关于 ai-training-lawfulness
用于评估 AI 训练中个人数据处理的 GDPR 合法依据,涵盖同意、合同、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并讨论网页抓取及第三方数据集。
主要功能
- 01Art. 6(1) 合法依据评估
- 02同意要求与限制
- 03合法利益三部分测试
- 04网页抓取及第三方数据审查
- 05训练数据保留考量
适用场景
- 01评估拟用于 AI 训练的数据集
- 02审查模型微调所需的同意
- 03评估抓取数据的合法利益依据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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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x skills add https:/ / github.com/ mukul975/ privacy-data-protection-skills --skill ai-training-lawfulness安装后在 Claude Code 中输入/ai-training-lawfulness确认已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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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训练数据的合法依据
概述
为 AI 模型训练而处理个人数据,构成一项独立的处理活动,根据 GDPR 第 6(1) 条,需要有单独的合法依据。EDPB《04/2025 号指南》和 ChatGPT 协调工作组的调查结果指出,AI 训练带来了独特的合法依据挑战:数据收集规模庞大、难以为开放式 AI 训练目的取得有效同意、合法利益与数据主体预期之间存在冲突,以及难以确定从网络抓取和第三方数据集中获取的数据是否合法。本技能提供了用于 AI 训练数据处理的全面合法依据评估框架,并针对机器学习训练场景,逐一分析第 6(1) 条规定的各项合法依据。
基本原则
AI 训练属于个人数据处理
EDPB 已确认,在以下情况下,AI 模型训练构成 GDPR 第 4(2) 条所指的个人数据处理:
- 训练数据集包含个人数据(可直接或间接识别的自然人)
- 模型使用包含个人数据的数据进行训练,即使训练目的是学习一般模式
- 生成的模型仍具备从训练集生成或复现个人数据的能力
- 在任何流水线阶段使用个人数据:收集、清理、标注、增强、验证、测试
控制者不能以模型只是“学习”而非“存储”个人数据为由,规避 GDPR 义务。无论模型之后能否复现特定记录,处理行为都发生在训练时。
AI 训练的目的限定
第 5(1)(b) 条要求,个人数据必须为特定、明确且合法的目的而收集。对于 AI 训练,这意味着:
- “训练 AI 模型”不够具体——控制者必须说明正在开发的具体能力
- 通过 AI 训练“改进我们的服务”必须细分为具体目的
- 每项目的都必须在训练开始前记录,而不能事后再予以证明
- 必须依照第 13 至 14 条,在隐私声明中向数据主体告知目的
AI 训练的合法依据分析
第 6(1)(a) 条——同意
有效 AI 训练同意的要求
| 要求 | 在 AI 训练中的适用方式 |
|---|---|
| 自由给予 | 数据主体必须拥有真实的选择;除非 AI 训练是服务所必需,否则不得将同意与服务访问捆绑 |
| 具体明确 | 仅说明“AI 训练”并不足够——必须说明模型类型、训练目的以及使用的数据元素 |
| 知情 | 必须说明个人数据将如何用于训练、训练数据的保留期限、模型记忆数据的风险,以及无法从已训练模型中彻底删除数据 |
| 明确无误 | 必须采取明确的肯定行动;预先勾选的复选框或从服务条款中推定的同意均不充分 |
| 可撤回 | 控制者必须提供撤回同意的机制;但模型已经使用相关数据完成训练,会带来技术挑战 |
AI 训练中的同意挑战
- 细粒度问题:AI 训练通常会使用所有可用数据,难以针对每个数据元素在训练中的用途逐一取得具体同意
- 撤回的复杂性:模型一旦使用个人数据完成训练,要真正删除数据,就必须重新训练模型或经过验证的机器反学习
- 目的演变:基础模型和迁移学习意味着模型可能会被用于其他目的;最初取得的同意可能并未涵盖后续用途
- 规模导致的不切实际:实际上不可能取得数百万名数据主体的同意,而他们的数据可能出现在网络抓取的训练语料中
- 权力不平衡:如果使用 AI 服务必须同意将数据用于训练(例如,“使用我们的 AI 助手,你的对话就会用于训练我们的模型”),那么这种同意可能并非自由给予
何时同意适用于 AI 训练
- 用户明确选择加入研究计划,且 AI 模型训练是其主要目的
- 用户向特定 AI 系统提供数据,并获得清晰披露(例如,“您的反馈将用于训练此推荐引擎”)
- 使用用户提供的数据进行微调,且用户了解并同意训练目的
Art. 6(1)(b) — 合同必要性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AI 训练才能以合同必要性为依据:
- AI 模型训练对于履行与数据主体的合同确实必要
- 数据主体已签订一份要求提供 AI 驱动功能的合同
- 训练无法与服务交付分离
EDPB 的限制:
- 通过汇总训练来普遍改进 AI 系统,并非任何单独合同所“必需”
- 训练惠及未来用户的通用模型,对于当前数据主体的合同并非必要
- 如果个性化模型是合同约定服务的一部分,则基于单个用户交互进行微调可能符合要求
Art. 6(1)(f) — 合法利益
这是 AI 训练最常采用的依据。EDPB 要求进行严格的三部分评估:
第 1 部分:合法利益识别
控制者必须识别具体、真实且合法的利益:
| 利益类型 | 示例 | EDPB 评估 |
|---|---|---|
| 商业产品改进 | 训练欺诈检测模型以保护客户 | 通常属于合法利益——为数据主体带来具体益处 |
| 研究与开发 | 训练用于医学影像分析的模型 | 若研究目的真实且具体,则属于合法利益 |
| 通用 AI 能力 | 训练用于通用用途的基础模型 | 受到严格审查——必须具体说明利益 |
| 竞争优势 | 通过训练使 AI 能力达到竞争对手的水平 | 属于合法的商业利益,但在权衡中依据较弱 |
第 2 部分:必要性评估
| 问题 | 评估标准 |
|---|---|
| AI 训练对于已识别的利益是否必要? | 是否无需使用个人数据进行训练也能实现该利益? |
| 匿名化数据能否达到相同结果? | 控制者是否使用匿名化数据测试过模型性能? |
| 合成数据能否补充或替代个人数据? | 是否评估过合成数据生成? |
| 个人数据的数量是否适度? | 是否确定了最低有效数据集? |
| 联邦学习能否避免将个人数据集中存储? | 是否评估过分布式训练? |
第 3 部分:权衡测试
有利于控制者的因素:
- 训练数据可公开获取(但仅凭这一点不能作出决定)
- 模型服务于有益目的(预防欺诈、医学研究)
- 已采取严格的技术保障措施(差分隐私、访问控制)
- 数据主体能够有效行使退出权
- 使用前已对训练数据进行假名化处理
有利于数据主体的因素:
- 收集数据时并未考虑 AI 训练——此类处理远超原有预期
- 从多种来源大规模收集数据,且数据主体并不知情
- 训练数据中包含特殊类别数据,或可据此推断出此类数据
- 训练语料中包含儿童数据
- 不存在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
- 模型可能会记忆并复述个人数据
- 网络抓取绕过了数据主体对数据共享的选择
EDPB 关于 AI 训练合法利益的立场
EDPB《指南 04/2025》明确指出:
- AI 训练并非自动适用合法利益作为法律依据——必须逐案评估
- 为 AI 训练抓取个人数据的门槛尤其高
- 数据收集规模是相关因素——数据集越大,所需的理由就越充分
- 控制者必须证明处理具有必要性:提供证据,证明确实需要个人数据,而非匿名数据或合成数据等替代方案
- 有效的退出机制是最低限度的保障措施
- 权衡测试应考虑多个 AI 开发者抓取同一数据主体的数据并据此进行训练所产生的累积影响
第 6 条第 1 款第 e 项——公共利益
适用于公共机构和执行公共利益任务的组织:
- 为有益于公众的研究训练 AI 模型的学术研究机构
- 为提供公共服务而训练 AI 的政府机构
- 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或欧盟法律依据
- 须满足比例原则要求
特殊情形
网络抓取的数据
EDPB 针对用于 AI 训练的网络抓取提供了具体指导:
- Robots.txt 不等于同意:遵守 robots.txt 并不能构成合法依据
- 公开可获取不等于具有合法依据:数据可公开获取,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将其用于 AI 训练
- 合理预期:在线发布内容的数据主体不会合理地预期这些内容会被用于 AI 训练
- 儿童数据:网络抓取的数据可能包含儿童数据——须提供更高程度的保护
- 技术措施:设置隐私选项的数据主体已表明不希望其数据被广泛使用
网络抓取训练数据的评估框架:
| 因素 | 合法性较高的迹象 | 合法性较低的迹象 |
|---|---|---|
| 数据来源 | 明确采用开放许可的数据(CC0、公有领域) | 个人资料、社交媒体、私人网站 |
| 数据类型 | 事实性、非个人内容 | 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照片、观点 |
| 数据主体的预期 | 发布数据时意在允许广泛重用 | 在特定情境下分享的数据(社交媒体、论坛) |
| 保障措施 | 差分隐私、训练前过滤个人身份信息 | 未进行任何预处理以移除个人数据 |
| 退出机制 | 有效且易于使用的退出机制 | 没有退出机制,或退出机制在技术上难以实现 |
| 透明度 | 隐私声明涵盖用于 AI 训练的用途 | 未向数据主体告知 AI 训练相关事宜 |
第三方数据集
使用从第三方获取的数据集时:
- 核实上游合法依据:控制者必须核实数据提供方收集和共享数据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 合同保证:要求提供方就合法收集、同意范围以及授予 AI 训练许可的权利作出保证
- 尽职调查:对提供方的数据收集实践开展合理的尽职调查
- 责任链:即使数据由第三方提供,AI 开发者仍作为控制者,负责确保处理合法
公共数据集
学术和政府数据集需要进行评估:
- 是否包含个人数据?(许多数据集会意外包含个人数据)
- 数据集最初的用途是什么?是否兼容 AI 训练?
- 数据集许可是否允许将其用于商业 AI 训练?
- 是否已针对同意和隐私问题对数据集进行伦理审查?
- 是否存在已知问题(偏见、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同意缺失)?
训练数据保留期限
第 5(1)(e) 条规定的存储期限限制适用于 AI 训练数据:
- 训练数据的保留时间不得超过实现训练目的所必需的时间
- 模型训练完成后,是否有充分理由继续保留训练数据?
- 如果为重新训练而保留训练数据,最长保留期限是多久?
- 编码了个人数据的模型产物(权重、嵌入)也受保留期限限制
- 删除验证:控制者能否证明训练数据已被有效删除?
训练数据相关的数据主体权利
| 权利 | AI 训练中的应用 | 技术挑战 |
|---|---|---|
| 访问权(第 15 条) | 数据主体可以要求确认其数据是否用于训练,并获取副本 | 在大型训练数据集中识别特定记录 |
| 更正权(第 16 条) | 必须更正训练集中的不准确个人数据 | 更正可能需要重新训练模型 |
| 删除权(第 17 条) | 数据主体可以要求从训练集中删除其数据 | 需要机器遗忘或重新训练模型 |
| 反对权(第 21 条) | 数据主体可以反对基于合法利益的处理 | 除非有压倒性理由,否则控制者必须停止处理 |
| 限制处理权(第 18 条) | 在对数据准确性或反对处理存在争议期间,必须限制处理 | 可能需要将数据从训练流程中隔离 |
执法先例
- Garante 诉 OpenAI(2023 年):临时禁止处理——未确定 ChatGPT 训练数据具有合法依据。责令 OpenAI 确定训练数据的第 6(1) 条依据、实施年龄验证并提供退出机制。
- CNIL 诉 Clearview AI(SAN-2022-019,2022 年):罚款 2,000 万欧元——未经合法依据抓取生物识别数据。未取得同意,也未进行合法利益平衡测试。
- Datatilsynet(挪威)诉 Meta(2023 年):临时禁止将挪威用户数据用于 AI 训练——合法利益依据缺乏充分记录;平衡测试不充分。
- DPC(爱尔兰)诉 Meta(2024 年):调查 Meta 基于合法利益依据使用公开的 Facebook/Instagram 帖子进行 AI 训练的情况。与 DPC 接洽后,Meta 暂停了在欧盟开展的 AI 训练。
- EDPB ChatGPT 专项工作组(2024 年):协调得出的结论认为,基于合法利益进行大模型训练需要全面的平衡测试、透明度和有效的退出机制——仅仅声称存在合法利益并不足够。
集成点
- ai-dpia:训练数据合法性纳入 DPIA 第 2 阶段评估
- ai-data-subject-rights:训练数据相关权利的行使机制
- ai-data-retention:训练数据集的保留和删除要求
- ai-transparency-reqs:关于使用训练数据的透明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