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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building-codes

以 IBC 为重点的建筑规范参考技能,面向建筑设计从业者,梳理用途分类及其相关设计要求,并提供国际对照背景。

主要功能

  1. 01介绍 IBC 建筑用途组别
  2. 02列出各用途的人员负荷因素
  3. 03概述消防与疏散要求
  4. 04提供部分国际规范对照

适用场景

  1. 01初步判断建筑用途分类
  2. 02评估用途分类对疏散设计的影响
  3. 03查阅不同建筑类型的规范要点

安装

复制下面的命令,在终端中运行。

$npx skills add https://github.com/abhinavbwj/skills-architects --skill building-codes

安装后在 Claude Code 中输入/building-codes确认已加载。

附带文件references/ibc-reference.mdreferences/occupancy-classification.md

详细介绍

建筑规范

本技能提供建筑设计所需的专业级建筑规范知识,主要以《国际建筑规范》(IBC)为框架,并进行国际比较。所有尺寸均以公制表示,并在标准做法要求时附上英制换算值。


第 1 节:IBC 使用组别

IBC 根据建筑的用途及使用者的特征,将每栋建筑或建筑的一部分划分为 10 个使用组别。正确分类是建筑师作出的影响最重大的规范决策,因为它会决定建筑类型、建筑高度和面积限制、疏散要求、防火分隔以及卫生器具数量。

A 组——集会

人们出于公民、社交或娱乐目的聚集的建筑。其显著特征是人员集中,且通常不熟悉建筑布局,因此疏散至关重要。

A-1:设有固定座席、用于观看演出的集会场所

  • 示例:剧院、音乐厅、电影院、设有固定座席的演讲厅
  • 人员荷载系数:固定座席按每人 0.65 m² 净面积(7 ft² 净面积)计算;安装座席后按实际座位数计算
  • 典型火灾荷载:中等(30-60 MJ/m²),但人员集中,生命安全风险较高
  • 关键规范要求:出口门须配备推杠式五金件,设置发光出口标志,人员荷载 > 300 时须配备紧急语音/警报通信系统,并按照 ADA/ICC A117.1 分散布置无障碍座席

A-2:用于用餐和/或饮酒的集会场所

  • 示例:餐厅、酒吧、夜总会、宴会厅、自助餐厅
  • 人员荷载系数:未密集布置桌椅的区域按每人 1.4 m² 净面积(15 ft² 净面积)计算;站立/密集使用区域按每人 0.65 m² 净面积(7 ft²)计算
  • 典型火灾荷载:中等至较高(40-80 MJ/m²),原因是配有厨房设备
  • 关键规范要求:商用厨房排烟罩须配备灭火系统(根据 IMC 507 采用 I 型排烟罩),油脂排烟管道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并与集会座席区分隔

A-3:用于礼拜、娱乐或消遣,且不属于 A-1/A-2 的集会场所

  • 示例:教堂、清真寺、犹太会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阅览室)、社区活动厅、保龄球馆、法庭
  • 人员荷载系数:固定长椅的礼拜场所按每人 0.65 m² 净面积(7 ft² 净面积)计算;未密集布置的区域按每人 1.4 m² 净面积(15 ft²)计算;博物馆和美术馆按每人 2.8 m² 净面积(30 ft²)计算
  • 典型火灾荷载:可变(20-80 MJ/m²)
  • 关键规范要求:藏有不可替代藏品的博物馆,无论是否达到规定门槛,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保护;带书库区的图书馆按每人 9.3 m² 总面积(100 ft²)计算

A-4:用于观看室内体育赛事的集会场所

  • 示例:体育馆、滑冰场、室内游泳池观众区
  • 人员荷载系数:固定座席按每人 0.65 m² 净面积(7 ft² 净面积)计算;按座位数计算
  • 典型火灾荷载:低至中等(20-50 MJ/m²)
  • 关键规范要求:与 A-1 类似;大型场馆须制定人群管理计划;烟气保护型集会座席条款(IBC 1029)允许在露天或设有烟气保护的条件下将行走距离延长至 122 m(400 ft)

A-5:用于户外活动的集会场所

  • 示例:露天体育场、看台、露天座席区、游乐园构筑物
  • 人员荷载系数:按座位数计算;固定座席也可按每人 0.65 m² 净面积(7 ft²)计算
  • 典型火灾荷载:极低
  • 关键规范要求:通常适用 IBC 1029 的烟气保护型集会条款;由于场所露天,建筑类型要求不那么严格
B 组——商务

用于办公、专业服务或服务交易的建筑。

  • 示例:办公室、银行、门诊诊所(无法自我保护的接受护理人员少于 5 人)、政府建筑、检测和研究实验室(非危险)、邮局、广播/电视台、12 年级以上教育机构(大学)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9.3 m² 毛面积(100 ft² 毛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中等(40-80 MJ/m²),主要为纸张和家具
  • 主要规范要求:限制比集会用途宽松;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走廊耐火等级可为 0 hr(表 1020.1);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最大疏散行走距离为 76 m(250 ft),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为 61 m(200 ft)
E 组——教育

供 6 名或以上学生接受 12 年级及以下教育的建筑。

  • 示例:学校(K-12)、为 2.5 岁以上儿童(超过 5 名)提供的日托服务
  • 人员负荷系数:教室每人 1.9 m² 净面积(20 ft² 净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中等(30-60 MJ/m²)
  • 主要规范要求:龙卷风多发地区须符合 ICC 500 的风暴避难所规定;火灾报警系统须具备语音/疏散功能;教室门必须可从室内上锁(应对活跃枪手的规定,IBC 1010.1.4.4)
F 组——工厂与工业

用于组装、制造、生产或加工商品的建筑。

F-1:工厂工业中等危险

  • 示例:飞机制造、家具制造、细木工、印刷、木工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11.6 m² 毛面积(125 ft² 毛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高(80-200+ MJ/m²)
  • 主要规范要求:多层建筑通常要求采用 I 型或 II 型结构;面积超过限值时,须按 IBC 903.2.4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F-2:工厂工业低危险

  • 示例:饮料装瓶、砖块制造、陶瓷生产、铸造厂、玻璃制品、金属加工(不可燃)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11.6 m² 毛面积(125 ft² 毛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低至中等(20-60 MJ/m²)
  • 主要规范要求:限制最宽松的工业分类;工艺中使用不可燃材料可降低火灾荷载
H 组——高危险

含有超过 IFC 表 307.1(1) 和 307.1(2) 豁免数量、会造成物理或健康危害的材料的建筑。

H-1:爆轰危险

  • 材料: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未分类的可爆轰物)
  • 主要规范要求:独立建筑;按药量距离表规定最小退距;采用抗爆结构

H-2:爆燃或加速燃烧危险

  • 材料:易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Class I-A、I-B、I-C)、有机过氧化物(Class I)、氧化剂(Class 4)
  • 主要规范要求:泄爆、机械通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某些用途最多为 1 层

H-3:不属于 H-1 或 H-2 的物理危险材料

  • 材料:可燃纤维、易燃固体、消费级烟花(1.4G)、氧化剂(Class 1-3)
  • 主要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其他用途分隔

H-4:健康危险材料

  • 材料:腐蚀性材料、高毒性材料、有毒材料
  • 主要规范要求:持续通风、应急警报、泄漏物围堵

H-5:半导体制造及类似用途

  • 材料:半导体制造厂中的 HPM(危险生产材料)
  • 主要规范要求:HPM 的储存和操作须符合 IFC 第 27 章;持续气体监测;应急通风
I 组——机构类

居住者受到约束或无法自我保护的建筑。

I-1:条件 1,受监督的居住场所(超过 16 人)

  • 示例:辅助生活设施、集体住宅(> 16 人)、中途之家、住宿式寄宿照护设施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18.6 m² 建筑面积(200 ft² 建筑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中等(40-60 MJ/m²)
  • 主要规范要求:必须安装 NFPA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在卧室和走廊安装烟雾探测器

I-2:医疗照护/24 小时监督(超过 5 人)

  • 示例:医院、护理院、精神病治疗设施、戒毒设施
  • 人员负荷系数:住院患者每人 22.3 m² 建筑面积(240 ft² 建筑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中等(40-80 MJ/m²)
  • 主要规范要求:就地防护策略、烟区最大面积为 2090 m²(22,500 ft²)、部分司法管辖区要求 2 小时耐火走廊、IBC 表 1020.1 规定的 1 小时走廊、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I-3:受约束人员居住场所

  • 示例:监狱、看守所、感化院、拘留中心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11.1 m² 建筑面积(120 ft² 建筑面积)
  • 根据约束程度分为条件 1-5
  • 主要规范要求:由工作人员释放的烟雾探测器、远程门锁、采用烟区的就地防护策略

I-4:日托(任何年龄超过 5 人)

  • 示例:成人日托、面向 2.5 岁以下儿童的托儿服务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3.3 m² 净面积(35 ft² 净面积)
  • 主要规范要求:若位于疏散出口层以上或以下,则归类为 I-4;否则可根据居住者情况归类为 E 或 I-4
M 组——商业类

用于展示和销售商品的建筑。

  • 示例:百货商店、零售店、药店、市场、加油站、机动车燃油加注设施
  • 人员负荷系数:底层和地下室每人 2.8 m² 建筑面积(30 ft² 建筑面积);上层每人 5.6 m² 建筑面积(60 ft²)
  • 典型火灾荷载:中等至高(50-150 MJ/m²),视存货而定
  • 主要规范要求:火灾分区面积 > 1115 m²(12,000 ft²)时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货堆放高度 > 3.7 m(12 ft)时,须遵循高堆垛可燃物储存规定(IFC 第 32 章)
R 组——住宅类

提供睡眠住宿的建筑(不属于 I 组)。

R-1:临时居住(停留 < 30 天)

  • 示例:酒店、汽车旅馆、寄宿屋(临时居住)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18.6 m² 建筑面积(200 ft² 建筑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中等(30-60 MJ/m²)
  • 主要规范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NFPA 13),每间卧室和走廊安装独立式烟雾报警器,并安装手动火灾报警系统

R-2:长期居住(停留 >= 30 天,超过 2 个住宅单元)

  • 示例:公寓楼、共管公寓、宿舍、修道院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18.6 m² 建筑面积(200 ft² 建筑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中等(40-80 MJ/m²)
  • 主要规范要求:安装 NFPA 13 或 13R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 NFPA 13R 适用范围,最多 4 层的建筑可使用 13R);每个单元安装互连式烟雾报警器;单元数 > 16 时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R-3:一户和两户住宅及联排住宅

  • 示例:独栋住宅、双拼住宅、联排住宅(最多 3 层)、照护不超过 5 名成人/儿童、集体居住不超过 16 人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18.6 m² 建筑面积(200 ft² 建筑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中等(40-80 MJ/m²)
  • 主要规范要求:可使用 IRC(《国际住宅规范》)代替 IBC;许多司法管辖区要求安装住宅用 NFPA 13D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R-4:住宅照护/辅助生活(5-16 人)

  • 示例:小型集体住宅、小型辅助生活设施、酒精/药物康复设施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18.6 m² 建筑面积(200 ft² 建筑面积)
  • 主要规范要求:条件 1(可自行行走)或条件 2(无法自行行走);条件 2 须符合 I-1 或 I-2 的规定
S 组——储存

未归类为危险场所的储存建筑。

S-1:中等危险性储存

  • 示例:家具仓储、轮胎仓储、床垫仓储、机动车维修车库、飞机库(维修/储存)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27.9 m² 建筑面积(300 ft² 建筑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高(80-200+ MJ/m²)
  • 主要规范要求:当防火分区面积 > 1115 m²(12,000 ft²)时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修车库必须按照 IMC 设置机械通风

S-2:低危险性储存

  • 示例:停车库、飞机库(仅用于储存)、不可燃材料储存(金属、石材、玻璃)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27.9 m² 建筑面积(300 ft² 建筑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低至中等(10-40 MJ/m²)
  • 主要规范要求:开放式停车库(IBC 406.5)可大幅增加高度/面积限值;封闭式车库必须设置一氧化碳探测器
U 组——公用设施及杂项

未归类到其他任何组的建筑。

  • 示例:农业建筑、车棚、高于 1.8 m(6 ft)的围栏、挡土墙、储罐、塔、谷仓、温室、棚屋
  • 人员负荷系数:每人 27.9 m² 建筑面积(300 ft² 建筑面积)
  • 典型火灾荷载:不定
  • 主要规范要求:根据 IBC 312,农业建筑可免于遵守许多 IBC 条款;未归类为 S-2 的私人车库归为 U 组

第 2 节:建筑结构类型

IBC 将建筑结构类型分为 5 类(I 至 V),每类各有两个子类别(A 和 B),共 10 种分类。此外,2021 年版 IBC 新增了适用于大尺寸木结构的 IV 型子类别。建筑结构类型决定结构构件的耐火等级,并与使用类别共同决定高度和面积限值。

I 型——不燃

耐火性能最高的建筑结构。所有结构构件均为不燃材料。

IA 型

  • 结构框架:3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承重墙(外部):3 小时 FRR
  • 承重墙(内部):3 小时 FRR
  • 楼板结构:2 小时 FRR
  • 屋顶结构:1.5 小时 FRR
  • 典型材料:钢筋混凝土、防火保护钢材
  • 适用场景:高层建筑、医院、大型集会场所

IB 型

  • 结构框架:2 小时 FRR
  • 承重墙(外部):2 小时 FRR
  • 承重墙(内部):2 小时 FRR
  • 楼板结构:2 小时 FRR
  • 屋顶结构:1 小时 FRR
  • 典型材料:钢筋混凝土、防火保护钢材
  • 适用场景:中高层至高层办公、住宅和机构建筑
II 型——不燃(降低耐火等级)

结构构件为不燃材料,但耐火等级较低或没有耐火等级要求。

IIA 型

  • 结构框架:1 小时 FRR
  • 承重墙(外部):1 小时 FRR
  • 承重墙(内部):1 小时 FRR
  • 楼板结构:1 小时 FRR
  • 屋顶结构:1 小时 FRR
  • 典型材料:防火保护钢材、覆有石膏板的轻型薄壁钢框架
  • 适用场景:中层办公、零售、教育建筑

IIB 型

  • 结构框架:0 小时 FRR(不燃,无防护)
  • 承重墙(外部):0 小时 FRR
  • 承重墙(内部):0 小时 FRR
  • 楼板结构:0 小时 FRR
  • 屋顶结构:0 小时 FRR
  • 典型材料:无防护钢材、金属楼承板
  • 适用场景:仓库、单层商业建筑、大型零售卖场
III 类——外部不燃,内部材料不限

外墙采用不燃材料;内部结构可采用可燃材料。

IIIA 类

  • 结构框架:1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承重墙(外部):2 小时耐火等级(FRR)(不燃)
  • 承重墙(内部):1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楼板结构:1 小时耐火等级(FRR)
  • 屋面结构:1 小时耐火等级(FRR)
  • 典型材料:砌体/混凝土外墙,采用石膏板保护的木框架内墙
  • 应用:3–5 层住宅(公寓、酒店)、混合用途裙房

IIIB 类

  • 结构框架:0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承重墙(外部):2 小时耐火等级(FRR)(不燃)
  • 承重墙(内部):0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楼板结构:0 小时耐火等级(FRR)
  • 屋面结构:0 小时耐火等级(FRR)
  • 典型材料:砌体外墙,未加保护的木结构内墙
  • 应用:低层混合用途建筑、下层为零售且上层为住宅的建筑
IV 类——重型木结构和工程木结构

IV 类(旧称重型木结构,现为 IV-HT 类)

  • 结构框架:重型木材(HT)——最小尺寸依据 IBC 602.4 (柱最小尺寸为 203 mm / 8 in,梁最小尺寸为 152 x 203 mm / 6 x 8 in)
  • 承重墙(外部):2 小时耐火等级(FRR)(不燃)
  • 楼板结构:重型木材(最小厚度为 76 mm / 3 in)
  • 屋面结构:重型木材(最小厚度为 51 mm / 2 in)
  • 不允许存在隐蔽空间

IV-A 类(工程木结构,最高防护等级)

  • 结构框架:3 小时耐火等级(FRR)(工程木结构完全包覆不燃保护层)
  • 楼板/屋面:2 小时耐火等级(FRR)(包覆)
  • 所有工程木结构表面均由不燃保护层覆盖(通常为 2 层 16 mm Type X 石膏板)
  • 根据 IBC(2021+),最高可建 18 层

IV-B 类(工程木结构,部分外露)

  • 结构框架:2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楼板/屋面:2 小时耐火等级(FRR)
  • 允许有限面积的工程木结构外露:天花板面积最多 20%,墙面最多 40%(其余部分采用不燃保护层)
  • 根据 IBC(2021+),最高可建 12 层

IV-C 类(工程木结构,外露)

  • 结构框架:2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楼板/屋面:2 小时耐火等级(FRR)
  • 工程木结构可完全外露(无需采用不燃覆盖层)
  • 根据 IBC(2021+),最高可建 9 层
  • 通过增大木构件尺寸,使其超出结构要求,以计入炭化影响,从而达到耐火要求
V 类——可燃结构

木框架或其他可燃结构。

VA 类

  • 结构框架:1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承重墙(外部):1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承重墙(内部):1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楼板结构:1 小时耐火等级(FRR)
  • 屋面结构:1 小时耐火等级(FRR)
  • 典型材料:采用石膏板围护的木框架
  • 应用:3–5 层住宅(带裙房)、联排住宅、小型商业建筑

VB 类

  • 结构框架:0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承重墙(外部):0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承重墙(内部):0 小时耐火等级(FRR)
  • 楼板结构:0 小时耐火等级(FRR)
  • 屋面结构:0 小时耐火等级(FRR)
  • 典型材料:未加保护的木框架
  • 应用:1–2 层住宅、小型商业建筑、农业建筑
按结构类型划分的高度和面积限制(IBC 表 504.3/504.4 摘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建筑的部分最高高度(层数/英尺)和面积(每层 ft²):

使用类别IA 类IB 类IIA 类IIB 类IIIA 类VA 类VB 类
A-2UL/UL12/18012/8512/7512/854/702/40
BUL/UL12/18012/8512/7512/854/702/40
R-2UL/UL12/18012/8512/7512/854/703/50
S-1UL/UL12/1806/794/485/484/392/26

(UL = 不限。所有面积均以千 ft² 为单位。高度以层数/英尺表示。 数值已计入依据 IBC 504.2 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增值。实际项目数值须 根据 IBC 表 504.3、504.4 和 506.2 核实。)


第 3 节:高度和面积限制

计算允许高度

IBC 通过两种方式限制高度:

  1. 高于地坪的允许层数(IBC Table 504.4)
  2. 建筑允许高度,单位为英尺/米(IBC Table 504.3)

两项要求都必须满足,以限制更严格的一项为准。

喷淋系统高度增量(IBC 504.2):

  • NFPA 13 喷淋系统可使允许高度增加 6.1 m(20 ft)
  • 可使允许层数增加 1 层(某些 H 和 I 类用途除外)
  • 对于配备喷淋系统的 IB 型及更高等级建筑,若用途组为 B、M 或 S-2,则高度不受限制
计算允许面积

每层基本允许面积根据用途和建筑类型由 IBC Table 506.2 规定。

临街面增量(If):

If = [F/P - 0.25] × 100 / 0.75

其中:

  • F = 建筑周边中临公共道路或宽度 > 6.1 m(20 ft)的开放空间的部分
  • P = 建筑总周长
  • If 的最大值 = 75%
  • F/P 的最小值 = 0.25(低于此值时不增加)

喷淋系统增量(Is):

  • 多层建筑:采用 NFPA 13 系统时,Is = 200%(面积扩大为 3 倍)
  • 单层建筑:采用 NFPA 13 系统时,Is = 300%(面积扩大为 4 倍)

每层允许面积(Aa):

Aa = At + [At × If / 100] + [At × Is / 100]

其中,At = Table 506.2 中的表列面积

建筑总允许面积:

Total = Aa × number of stories (up to 3 stories)

对于超过 3 层的建筑,每层面积不受限制,但建筑的整体占地面积受 Aa 限制。

无限制面积建筑(IBC 507)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建筑面积可以不受限制:

  1. 单层(高于地坪一层)
  2. 全楼设置 NFPA 13 喷淋系统
  3. 建筑类型和用途符合以下规定:
    • I 型或 IIA 型:A、B、E、F、H(有限制)、M、S 组
    • IIIA 型或 IV 型:B、F、M、S 组(所有侧面均须留出 18.3 m / 60 ft 的退距)
    • IIA 型:A-4 组(露天),无需设置喷淋系统
  4. 周边通道:所有侧面与地界线至少留出 18.3 m(60 ft)的退距,或临公共道路以便消防部门通行

这些规定使大型建筑成为可能,例如会议中心、大型零售店、仓库、飞机库和制造厂。


第 4 节: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是从建筑内任一有人使用的位置通往公共道路的连续、无障碍通行路径。它由三个部分组成。

三个组成部分
  1. 出口通道——从任一有人使用的位置通往出口的路径,包括房间、走廊、通道、坡道以及出口通道内未封闭的楼梯。不要求防火等级(Table 1020.1 对走廊的要求除外)。

  2. 出口——将出口通道与出口排出通道分隔开的防火部分。包括:

    • 室内出口楼梯间(封闭楼梯)
    • 室内出口坡道
    • 出口通道(连接楼梯与出口排出通道的水平防火走廊)
    • 水平出口(设有防火门、可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
  3. 出口排出通道——从出口通往公共道路的路径,包括室外出口门、前室、出口庭院和室外楼梯。若建筑配备喷淋系统且经过首层的路径受到保护,则最多 50% 的出口可经由出口排出层(地面层)疏散。

所需出口数量(IBC Table 1006.2.1)
使用人数最少出口数
1-5002
501-1,0003
> 1,0004

**单出口例外:**根据 IBC Table 1006.2.1,某些使用人数较少且疏散距离较短的用途可以只设一个出口:

  • B 组:最多 49 人,最大疏散距离 23 m(75 ft),最多 1 层
  • R-2 组:每层最多 4 个住宅单元;配备喷淋系统时,最大疏散距离为 38 m(125 ft)
疏散行走距离(IBC 表 1017.2)

从最远点到最近出口的最大行走距离:

使用类别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61 m(200 ft)76 m(250 ft)
B61 m(200 ft)91 m(300 ft)
E61 m(200 ft)76 m(250 ft)
F-161 m(200 ft)76 m(250 ft)
H-123 m(75 ft)23 m(75 ft)
H-223 m(75 ft)30 m(100 ft)
H-3NP30 m(100 ft)
I-161 m(200 ft)76 m(250 ft)
I-2NP61 m(200 ft)
M61 m(200 ft)76 m(250 ft)
R61 m(200 ft)76 m(250 ft)
S-161 m(200 ft)76 m(250 ft)
S-291 m(300 ft)122 m(400 ft)
U61 m(200 ft)76 m(250 ft)

(NP = 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允许)

疏散路线共用路径

在两个独立路径分别通往两个出口之前必须经过的出口通道部分:

  • 一般情况:23 m(75 ft)
  • B、F、S 组(已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 m(100 ft)
  • R 组(已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8 m(125 ft)
  • I-1、I-2 组:15 m(50 ft)
尽端走廊
  • 一般情况:尽端走廊最长 6.1 m(20 ft)
  • 已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B、F-1、S-1:15 m(50 ft)
  • I-2、I-3 组:6.1 m(20 ft),不得增加
出口宽度计算

楼梯:

  • 每名使用者需 7.6 mm(0.3 in)
  • 楼梯最小宽度:使用人数 >= 50 时为 1118 mm(44 in); < 50 时为 914 mm(36 in)

水平构件(门、走廊、坡道):

  • 每名使用者需 5.1 mm(0.2 in)
  • 走廊最小宽度:一般为 1118 mm(44 in);I-2 走廊为 1829 mm(72 in); E 走廊为 2438 mm(96 in)

**示例:**600 名使用者,2 部楼梯:

  • 每部楼梯服务 300 名使用者(最低要求;负荷均衡)
  • 楼梯宽度 = 300 × 7.6 mm = 所需 2,280 mm
  • 应提供 2,300 mm(或者两部 1,150 mm 的楼梯不够——每部都必须 为 2,280 mm?不——所有出口的总通行能力必须满足总使用人数, 且不计最大的单个出口)
  • IBC 1005.1:任意一个出口被阻塞时,其余出口必须能够承载 总负荷。对于 2 个出口,每个出口都必须能够承载 100% 的负荷
  • 修订:每部楼梯 = 600 × 7.6 mm = 4,560 mm?不——每部楼梯 承载 50%,但 IBC 要求的是总人数减去最大单个出口的承载人数
  • 正确应用:2 个出口,每个承担 50% = 每部楼梯 300 名使用者 = 300 × 7.6 = 每部楼梯 2,280 mm

(注意:应根据辖区采用的具体 IBC 版本,核实汇流系数和实际计算方法。)

欧洲对比(EN/BS)
  • EN 标准楼梯宽度:最小 1,100 mm(BS 9999:每层最多 150 人时最小 为 1,050 mm)
  • 行走距离的测量方式不同:沿最短路线测量实际行走距离,而非采用 IBC 的直线测量方法

第 5 节:防火分隔要求

防火构造类型

防火墙(IBC 706):

  • 结构独立(自承重;一侧结构倒塌时仍能保持站立)
  • 在高度/面积计算中划分为独立建筑
  • 耐火等级:2 hr(R、B、E、M)至 4 hr(H、F-1、S-1)

防火隔墙(IBC 707):

  • 从楼面连续延伸至上方楼面/屋面底面(或贯穿屋面)
  • 用途:使用类别分隔、出口围护、附带用途分隔、竖井围护、水平出口
  • 耐火等级:按表格要求(通常为 1-2 hr)

防火分隔墙(IBC 708):

  • 可终止于上方耐火楼面/天花板或屋面/天花板构造的底面
  • 用途:住宅单元分隔、睡眠单元分隔、走廊墙体
  • 耐火等级:通常为 1 hr(在某些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下,走廊可为 0.5 hr)

防烟隔墙(IBC 709):

  • 从一侧外墙连续延伸至另一侧外墙,或从一层楼面连续延伸至另一层楼面
  • 用途:I-2 防烟分区、I-3 防烟分区
  • 最低耐火等级为 1 hr,并采用气密构造
使用性质分隔(IBC 表 508.4)

采用使用性质分隔法时,不同使用性质的空间共用一栋建筑:

相邻使用性质分隔要求(小时)S / NS
A、B、E、M、R、S / A、B、E、M、R、S1 / 2
A、B、E、M、R、S / F-1、S-11 / 2
A、B、E、M、R、S / H-1NP / NP
A、B、E、M、R、S / H-22 / 3
A、B、E、M、R、S / H-3、H-4、H-51 / 2
A、B、E、M、R、S / I-1、I-3、I-41 / 2
A、B、E、M、R、S / I-22 / NP
H-1 / 任意使用性质NP / NP

(S =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NS = 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NP = 不允许)

竖井围护结构(IBC 713)
  • 连接 4 层及以下楼层的竖井:1 小时防火屏障
  • 连接超过 4 层楼层的竖井:2 小时防火屏障
  • 适用对象:电梯井、机械竖井、楼梯间、垃圾滑道、洗衣滑道、风管竖井
走廊耐火等级(IBC 表 1020.1)
使用性质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H-1、H-2、H-31 小时1 小时
H-4、H-51 小时1 小时
I-20 小时*NP
I-1、I-30 小时*1 小时
A、B、E、F、M、S、U0 小时1 小时
R0.5 小时1 小时

(*根据其他章节的要求,I 类使用性质的走廊墙通常须设为防烟隔墙,不受表 1020.1 等级要求的影响。)


第 6 节: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最低配置要求(IBC 表 2902.1 / IPC 表 403.1)

各使用性质类别按人数计算的最低卫生器具数量:

集会(A):

  • 坐便器:每 125 名男性 1 个 / 每 65 名女性 1 个
  • 洗手盆:每 200 人 1 个
  • 饮水器:每 500 人 1 个
  • 清洁池:每栋建筑 1 个

商务(B):

  • 坐便器:每 25 名男性 1 个 / 每 25 名女性 1 个(最多 50 名使用者);人数更多时需增加
  • 洗手盆:每 40 人 1 个
  • 饮水器:每 100 人 1 个
  • 清洁池:每栋建筑 1 个

教育(E):

  • 坐便器:每 50 名男性 1 个 / 每 50 名女性 1 个
  • 洗手盆:每 50 人 1 个
  • 饮水器:每 100 人 1 个

商业(M):

  • 坐便器:每 500 名男性 1 个 / 每 750 名女性 1 个(依规范版本而异——请核对现行版本)
  • 建筑面积 > 929 m²(10,000 ft²)时须设置顾客卫生设施

住宅(R-1、R-2):

  • 每个住宅单元或客房配备 1 个坐便器、1 个洗手盆和 1 个浴缸/淋浴设施
  • 饮水器:0 个(私人单元)

工业/工厂(F):

  • 坐便器:每 100 名男性 1 个 / 每 100 名女性 1 个
  • 洗手盆:每 100 人 1 个
  • 饮水器:每 400 人 1 个

机构(I):

  • 视具体情况而定:I-2 类须按许可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者比例,提供无障碍患者沐浴和卫生间设施
  • 医院通常每间患者病房设置 1 个坐便器
性别中立/全员使用卫生间规定

现行规范趋势(2021 IBC 及之后的修订):

  • 单人卫生间可指定为任何性别均可使用
  • 部分司法辖区对多隔间全性别卫生间作出规定
  • 使用全性别单人卫生间时,可合并计算器具数量

第 7 节:国际规范比较

IBC(美国)
  • **适用范围:**作为示范规范,已被全部 50 个州采纳(并结合地方修订)
  • **高度限制:**按建筑类型和使用性质,通过规范性表格规定
  • **耐火性能:**按建筑类型,通过规范性表格规定耐火等级(表 601、602)
  • **无障碍:**引用 ICC A117.1;联邦层面执行 ADA/ABA 标准
  • **能源:**IECC(《国际节能规范》)或 ASHRAE 90.1
建筑法规(英格兰和威尔士)
  • 适用范围: 通过《已批准文件》A-S 执行的法定文书
  • 高度限制: 没有规定性的高度/面积表;可行性取决于消防策略和结构设计。《已批准文件》B 按“用途组”(相当于使用占用类别)提供指导
  • 耐火性能: 《已批准文件》B,第 1 卷(住宅)和第 2 卷(其他建筑)。耐火时限:高度不超过 5 m 时为 30 min,不超过 18 m 时为 60 min,不超过 30 m 时为 90 min,超过 30 m 时为 120 min。格伦费尔火灾后:禁止在 18 m 以上的建筑中使用可燃材料(《2022 年建筑安全法》)
  • 无障碍: 《已批准文件》M(第 1 卷:住宅;第 2 卷:其他建筑)。M4(2) 类为无障碍且适应性住宅;M4(3) 类为轮椅使用者住宅
  • 能源: 《已批准文件》L;2021 年 L 部分的提升目标为与 2013 年标准相比减少约 31% 的 CO2 排放;《2025 年未来住宅标准》目标为减少 75-80%
Eurocodes + 国家附录
  • 适用范围: 在 EU/EEA 广泛采用的结构设计标准(EN 1990-1999),包含由各国确定的参数(NDP)
  • 高度限制: Eurocodes 未涉及;由国家建筑法规管辖(例如,德国:《州建筑条例》;法国:《建筑法典》)
  • 耐火性能: EN 1991-1-2(火灾作用)、EN 1992-1-2 至 EN 1996-1-2(特定材料的防火设计)。可采用参数化火灾曲线替代标准火灾曲线
  • 无障碍: EN 17210(建成环境的无障碍与可用性)于 2021 年发布;各成员国的实施情况有所不同
  • 能源: EPBD(《建筑能效指令》);自 2021 年起,所有新建建筑均须满足近零能耗建筑(nZEB)要求
NCC(澳大利亚《国家建筑规范》)
  • 适用范围: 《澳大利亚建筑规范》(BCA)构成 NCC 第 1 卷和第 2 卷
  • 高度限制: 根据建筑分类(Class 1-10)和建造类型(A、B、C,大致对应 IBC 的 I、III、V 型)确定。层数和每层面积依据表 C1.1
  • 耐火性能: NCC 第 1 卷规范 C1.1;耐火等级(FRL)以结构适足性/完整性/隔热性表示,单位为分钟(例如,120/120/120)
  • 无障碍: NCC 第 D 节(出入与疏散)+ AS 1428.1(出入和行动能力设计,一般要求)
  • 能源: NCC 第 J 节(能源效率);住宅采用 NatHERS
NBC(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
  • 适用范围: 由 NRC 发布的示范规范;各省采用时可作修改
  • 高度限制: 第 3 部分表 3.2.2.A(根据主要用途和建造类型确定建筑面积和高度:不燃与可燃)
  • 耐火性能: 第 3 部分第 3.2.2 小节;根据建筑用途和高度规定耐火等级。可燃建造类型限于 6 层(近期修订允许部分省份的胶合木建筑达到 12 层)
  • 无障碍: CSA B651(建成环境的无障碍设计);NBC 第 3 部分第 3.8 节(无障碍设计)
  • 能源: NECB(《国家建筑能效规范》)2020;分级能效目标
关键比较观察
  1. 规定性要求与性能要求: IBC 和 NBC 使用规定性表格规定高度和面积。英国和澳大利亚规范将基于性能的消防工程作为标准途径,允许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采用超出规定性限值的设计。

  2. 耐火理念: IBC 对单个构件组合进行耐火评级。英国规范和欧洲规范侧重于整栋建筑的消防策略,并分别评估隔热性、完整性和承重标准。

  3. 无障碍适用范围: ADA 侧重于公共住宿场所和商业设施。英国 Part M 适用于所有新建建筑,包括住宅。澳大利亚 AS 1428.1 是公共建筑领域最严格的规范之一。

  4. 能源发展趋势: 各司法辖区都在朝着 2030 年新建建筑近零能耗的目标迈进。英国 Future Homes Standard(2025 年)和欧盟 EPBD 修订版(2024 年)目标最为激进。

  5. 大规模木结构: IBC 2021 引入了适用于高层大规模木结构的 Type IV-A/B/C。部分省份的 NBC 允许建造最高 12 层的建筑。英国没有规定性的高层木结构路径,但基于性能的方法已使最高 10 层的项目得以实现。澳大利亚 NCC 2019 引入了适用于有效高度最高 25 m 的大规模木结构条款。


此技能为建筑决策提供一般性规范指导。所有规范解释都必须依据具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AHJ)采用的具体版本进行核实。建筑主管官员对规范合规性拥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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