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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chart

github.com/anthropics文档处理9.8k668 次安装14 周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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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claim-chart

claim-chart 是面向诉讼团队的法律分析技能,可制作专利权利要求图表或民事要件图表,将要件映射到产品、现有技术或证据。它要求逐项引用来源,并输出缺口或待补证据清单,供律师核验。

主要功能

  1. 01制作专利权利要求或民事要件图表
  2. 02将要件映射到产品、现有技术或证据
  3. 03为每个映射单元标注引证
  4. 04生成缺口或待补证据清单
  5. 05导出 Markdown、CSV 与 Excel 或 Sheets

适用场景

  1. 01梳理专利侵权或无效主张
  2. 02依据证据检查民事诉因要件
  3. 03审查既有图表并规划取证

安装

复制下面的命令,在终端中运行。

$npx skills add https://github.com/anthropics/claude-for-legal --skill claim-chart

安装后在 Claude Code 中输入/claim-chart确认已加载。

附带文件references/element-templates.md

详细介绍

/claim-chart

  1. 加载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litigation-legal/CLAUDE.md → 角色、工作成果页眉、决策立场、文档存储。
  2. 如果启用了案件工作区,确认或选择当前案件;加载 matter.md(诉讼方、司法管辖区、阶段、理论、诉状)。
  3. 遵循以下工作流和参考资料。
  4. 选择模式:
    • --patent → 专利权利要求对照表。必须提供专利号和至少一项主张的权利要求。子模式:--infringement、--invalidity、--review。
    • --civil → 民事要件对照表。必须提供诉因(或抗辩)和诉讼方。
    • 未指定标志 → 询问用户选择哪种模式。
  5. 对于民事模式:查阅技能目录中的 references/element-templates.md,获取基准要件列表。映射前,与用户确认适用的控制性示范指示或法规。
  6. 对于专利模式:将主张的权利要求解析为各项要件,标记存在争议、需要解释的术语,并适用任何 Markman 裁定。
  7. 将各项要件与目标(被控产品 / 现有技术 / 证据库 / 待审查的对照表)进行映射。每个单元格都必须引用具体页码。填写任何以 =、+、-、@、制表符或 CR 开头的单元格值之前,先应用撇号前缀中和处理。
  8. 生成差距清单(民事模式)或待补证据清单(专利模式)——这是优先输出。
  9. 按用户偏好生成 Markdown、CSV(数据值 + _sources 配套文件)以及 Excel 或 Sheets。每份输出都必须包含工作成果页眉。
  10. 如果案件处于活动状态,写入该案件的 claim-charts/ 文件夹;否则写入业务级 claim-charts/ 文件夹。如果案件处于活动状态,则在 history.md 中追加一行记录。
  11. 返回摘要:权利要求、目标、司法管辖区、阶段、各状态的要件数量、差距清单、文件路径,并提醒用户每个单元格都只是线索。

权利要求对照表

已披露文档的使用限制

处理一组诉讼文档前,先询问:“这些文档是否通过法律诉讼中的披露或证据开示程序取得?”如果是:

  • 英格兰和威尔士(CPR 31.22): 通过披露取得的文档受默示承诺约束——除非法院许可、披露方同意,或文档已在公开庭审中宣读,否则只能用于披露这些文档的诉讼。未经许可,将其用于其他案件、其他诉讼请求或商业目的,构成藐视法庭。
  • 美国: 保护令和第 26(c) 条规则可能施加类似限制。请核查相关命令。
  • 其他司法管辖区: 通常也适用类似限制。请核查当地规则。

确认:“此次使用属于披露这些文档的诉讼,或我已获得许可 / 同意,或这些文档现已公开。”如果尚未确认,请标记:“⚠️ 已披露文档可能存在使用限制。请先确认此次使用获得许可,再继续。”

对照表是草案,而非认定或诉讼主张

将以下内容置于每份输出的顶部。不得删除,不得弱化。

本对照表是供律师分析和核实的草案,并非已提交的诉讼主张、简易判决动议(MSJ)陈述、开庭陈述或法律意见。律师必须对照来源核实每一项映射。列出的要件根据示范陪审团指示、《重述法》或解析后的权利要求用语得出——用户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控制性权威(CACI / NYPJI / 所在巡回区的示范指示 / 适用法规 / Markman 裁定)可能有所不同,且始终具有控制效力。差距识别只是证据开示或提出动议的起点,并非对案件实体问题的结论。

漏标差距是条单行道——在某项要件上未能提出合理依据便提起诉讼、在某项有争议的要件上未提交证据便送达简易判决回应,或在未能证明损害赔偿的情况下进行审判。多标差距是条双向道——律师可在审查时清除标记。默认应偏向双向道。


Matter 上下文

检查 practice-level CLAUDE.md 中的 ## Matter workspaces。如果 Enabled 为 ✗(内部用户的默认值),跳过本段其余内容——技能会使用 practice-level 上下文,matter 机制不可见。如果已启用且没有活动 matter,请询问:“这是关于哪个 matter 的?运行 /litigation-legal:matter-workspace switch <slug>,或说 practice-level。”加载活动 matter 的 matter.md——尤其是案件理论、诉状/起诉书(以实际主张的要素为准)、司法管辖区、任何 Markman 命令或约定的解释(专利模式),以及案件阶段。将输出写入 matter 文件夹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litigation-legal/matters/<matter-slug>/claim-charts/。除非 Cross-matter context 为 on,否则绝不读取其他 matter 的文件。


加载上下文

  •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litigation-legal/CLAUDE.md → 角色、工作成果页眉、决策立场、文档存储、案件理论框架
  • 活动 matter 的 matter.md —— 主张、抗辩、立场、司法管辖区、阶段、理论
  • 民事模式:起诉书或反诉状(以实际主张的诉因数目为准)、任何答辩状(以实际主张的肯定性抗辩为准)、相关的模式陪审团指示来源,以及适用的成文法(如涉及成文法)。还需证据资料库——证词笔录、声明、已出示文件、专家报告。
  • 专利模式:专利、主张的权利要求、说明书、可获取的审查历史、被控产品材料或现有技术参考文献、任何 Markman 命令或约定的解释。

如果 CLAUDE.md 中有 [PLACEHOLDER] 标记,请显示以下提示:

我注意到你还没有配置执业资料——我会根据这些资料,针对你的执业情况调整风险校准、业务领域和律所风格。

有两种选择:

  • 运行 /litigation-legal:cold-start-interview(2 分钟)来配置你的资料,然后我会根据你的执业情况量身处理。
  • 说 “provisional”,我会使用通用默认值处理——美国司法管辖区、中等风险偏好、律师角色、无操作手册——并给每项输出标注 [PROVISIONAL — configure your profile for tailored output],让你在决定是否配置前看看效果。
临时模式

如果用户说“provisional”,使用以下通用默认值正常构建主张图表:中等风险偏好、律师角色、美国司法管辖区、无 practice-level 操作手册(依据 matter 的诉状和实际主张的主张要素开展工作)。在审阅者备注和图表的每一行中标注 [PROVISIONAL]。在输出末尾追加:

“这是基于默认假设进行的通用处理。运行 /litigation-legal:cold-start-interview,即可获得根据你的执业情况校准的输出——包括你的风险校准、业务领域和律所风格。只需 2 分钟。”

冲突审查关卡——不可绕过。 构建主张图表前,检查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litigation-legal/matters/_log.yaml 中是否有该 matter slug。如果 _log.yaml 中没有该 matter,请拒绝并引导用户:

“我在 matter 日志中没有找到 [matter slug]。请先运行 /litigation-legal:matter-intake,以便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设置 matter 工作区。对于尚未完成 intake 的 matter,我不会构建主张图表——利益冲突审查是必经关卡。”

不得处理尚未完成 intake 的 matter。Intake 会执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写入此技能读取的 _log.yaml 行。


模式选择

首先询问,其他内容一概暂缓:

要制作哪种类型的图表?

  1. 专利权利要求图表 —— 逐项将权利要求限制映射到被控产品(--infringement)、现有技术(--invalidity)或另一方的图表(--review)。适用于专利侵权主张、IPR 请愿书/答复、FTO 图表。
  2. 民事诉讼要件图表 —— 将诉因(或积极抗辩)的各项要件映射到证据。适用于诉状合理性审查、证据开示规划、简易判决准备、举证顺序提纲。

此外,还需收集以下信息(两种模式通用):

  • 立场。 是主张还是辩护?(在民事模式下,这会改变举证责任;在专利模式下,这会改变侵权/无效的分析框架。)
  • 司法管辖区/审理机构。 州和法院——标准指引因地而异(加利福尼亚州的 CACI、纽约州的 NYPJI、联邦巡回法院的标准指引、各州特定规则)。在专利模式下,专利地方规则也因地而异(N.D. Cal.、E.D. Tex.、D. Del.、ITC、PTAB)。请标明适用哪些规则。
  • 阶段。 起诉前、诉状阶段、证据开示、简易判决、审判准备、审判后。图表本身不变;输出的分析框架会随之调整。
  • 是否已有图表? 如果使用 --review,请加载图表。

模式 1 — 专利权利要求图表

子模式

  • --infringement —— 将权利要求要素与被控产品进行对照(PLR 3-1 侵权主张、IPR/PGR 答复附件、起诉状附件)
  • --invalidity —— 将权利要求要素与现有技术进行对照(PLR 3-3 无效主张、IPR/PGR 请愿书附件、§102/§103 抗辩)
  • --review —— 审查他人制作的图表

专利模式的附加信息

  • 专利号和主张的权利要求。 哪些是独立权利要求,哪些是从属权利要求。(除非另有要求,否则不要制作未主张权利要求的图表。)
  • 优先权日。 用于确定 §102 的阻却规则,以及 AIA/AIA 之前制度下的有效申请日。
  • 现有权利要求解释。 Markman 裁定、双方约定的解释、书面陈述中提出的解释。

专利模式工作流程

第 1 步:解析权利要求

将主张的独立权利要求解析为编号要素。处理以下内容:

  • 前序部分。 说明其是否具有限定作用——这是权利要求解释问题(Catalina Marketing Int'l, Inc. v. Coolsavings.com, Inc., 289 F.3d 801 (Fed. Cir. 2002))。除非权利要求解释裁定已解决该问题,否则标记 preamble-limiting: unresolved。

  • 过渡用语。 “Comprising”(开放式)/“consisting of”(封闭式)/“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半开放式)。这会影响未记载的附加要素是否会排除侵权。

  • 要素按逗号/分号分隔,编号为 [1a]、[1b]、[1c]。编号须保持稳定——它是对照表的主干。

  • 手段加功能(§112(f))——每个“means for [function]”或非结构性功能术语。其范围为说明书中披露的结构及其等同物。按栏/行引用对应结构。若说明书未能披露结构,标记 indefinite-112f。

  • 马库什组、耶普森权利要求、制造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方法步骤顺序依赖关系——标注异常解释规则。

  • 从属权利要求——注明引用的母项;仅对新增限定进行对照。实际执行,不要只做提示。 若主张的权利要求包含从属权利要求,则须在第 4 步为每项从属权利要求生成实际的新增限定行——不要只写从属权利要求“应进行对照”的提示。

  • 结构术语同源词——默认标记为 construction-dependent。 对于每个采用本领域现有技术中有常见同源词的结构名词的要素,除非说明书明确界定该术语,或现有 Markman 裁定已排除歧义,否则该行的默认状态应为 literal-construction-dependent(而非 literal)。这些术语是 Markman 听证中最常见的争议点——假定其可按字面直接解释,会低估风险。应主动标记以下常见同源词族:

    领域同源词族(标记为 structural-term-cognate)
    紧固件/锚固件倒钩/螺纹/凸起/脊/鳍/齿
    流体技术/导管管腔/通道/孔/通道/导管
    机械外壳轮毂/凸台/凸缘/套环/肩部
    紧固件/接合处插口/凹部/凹穴/腔体
    电气/电子触点/端子/焊盘/引线
    光学镜片/反射器/窗口/孔径
    结构壁/构件/支撑件/支柱/肋
    表面表面/面/界面

    此列表并非穷尽——如果权利要求采用的结构名词可能被合理地作狭义解释(尖锐倒钩,而非任何凸起)或广义解释(通道,而非任何通路),则应在 _constructions 中标记 structural-term-cognate,并将该行的默认状态设为 construction-dependent。在 Markman 裁定或说明书中的定义排除歧义后,律师可将其降级为 literal。

向用户展示解析结果。确认后再进行对照。解析错误会导致以下每一行都失效。

第 2 步:权利要求解释核查

标记有争议的术语:

  • 新创术语或说明书中定义的术语
  • 存在审查历史的术语(修改、论证、放弃——Phillips v. AWH Corp., 415 F.3d 1303 (Fed. Cir. 2005);Festo 禁反言)
  • 功能性表述(“配置为”、“适于”、“可操作以”)
  • 相对术语(“基本上”、“约”)——依据 Nautilus, Inc. v. Biosig Instruments, Inc., 572 U.S. 898 (2014),存在明确性风险
  • 计算机实施的术语——因无效问题而面临 Alice/§101 风险

对于每个标记的术语,说明映射在何种解释下成立,以及在何种解释下不成立。若存在 Markman 裁定,则按其执行。若正在进行书面辩论,则按各方提出的解释分别进行对照。

第 3 步:映射

对于每个要素、每个目标:

  1. 查找证据。 被控产品:文档、手册、数据表、源代码、拆解资料、证言、专家报告。现有技术:美国专利的栏/行、已公开申请的段落、非专利文献(NPL)的页码/图号。对于现有技术,标明该参考资料是否符合 §102(a)(1)、(a)(2)、(b)(AIA 与 AIA 前的截止日期)。如果现有技术状态不明确,标记为 prior-art-status: needs-evidence。

  2. 逐字引用。 逐字符准确。不得改述。按句子边界截取,并标记省略内容。

  3. 说明映射类型。

    映射含义适用范围
    literal权利要求用语涵盖被控特征/现有技术披露内容两者均适用
    literal-construction-dependent在 X 的解释下属于字面覆盖;在 Y 的解释下则不属于两者均适用
    doe等同(功能-方式-结果或非实质性差异)仅侵权
    anticipation单一参考资料中包含按权利要求所述方式排列的每个要素(Net MoneyIN, Inc. v. VeriSign, Inc.,545 F.3d 1359(Fed. Cir. 2008))仅无效
    obviousness-combination次要参考资料提供缺失要素;依照 KSR Int'l Co. v. Teleflex Inc.,550 U.S. 398 (2007),必须有组合动机仅无效
    partial存在该要素的部分内容两者均适用
    not-found不存在该要素两者均适用
    needs-evidence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判断两者均适用
    construction-dependent取决于如何解释有争议的术语两者均适用
  4. 逐格说明。 mapped / mapped-doe / partial / not-found / needs-evidence / construction-dependent / anticipation / obviousness-combination。

  5. 标出待解决问题。 “如果满足 [X],则此处映射成立。需要 [拆解资料/源代码/证言/专家意见] 予以确认。”

不得暗中补充。 文档资料不足时应标记为 needs-evidence,不得根据类似产品推断。

第 4 步:从属权利要求——实际执行,不要只提一提

对于每项主张的从属权利要求,针对目标产品,制作一行(或多行)实际图表,列出并映射附加限制。注明其所从属的母项;从属权利要求的侵权/无效判断须以母项成立为前提。制作具体行,不要只用占位说明表示应当制作这些行。

如果用户提供的主张权利要求清单包含从属权利要求,图表输出 MUST 为每项从属权利要求列出对应行。如果用户只给出了独立权利要求,并表示“目前只分析独立权利要求”,则可以不分析从属权利要求,但必须明确列出遗漏项(“本次未分析所主张的从属权利要求 [X、Y、Z]——请使用 --include-dependents 重新运行,或粘贴从属权利要求文本”)。不得默默跳过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行格式:

| [#] | Element (verbatim) | Accused feature (or prior-art disclosure) | Evidence (pin-cited) | Mapping | State | Verified |
|---|---|---|---|---|---|---|
| 2 [add'l] | "wherein the barb extends at an angle of 15° to 30° from the body axis" | AnchorFast Mini barb angle 18° per [CM-AM-2026-03 Fig. 4 + §2.3] | [CM-AM-2026-03 §2.3] "barb angle 18° ±2°" | literal-construction-dependent | mapped | ☐ |
第 4.5 步:DOE 补充分析——实际执行,不要只提一提

对于被映射为 literal、但被控特征在结构上相似而非完全相同的每个要素——或者字面映射取决于有争议解释的每个要素——都要生成一条配对的 DOE 可能性分析行(侵权模式)。不得只在脚注中写“DOE 分析另行处理”,而不提供实际的 DOE 映射。

DOE 可能性分析行应补充一段功能-方式-结果分析,逐项标出审查历史禁止反悔和奉献公众风险,并引用能够支持等同判断的证据。如果 DOE 不适用(该要素无争议地字面涵盖被控产品),则跳过。如果 literal 映射取决于解释,且在较窄解释下 DOE 是律师的备选论证,则生成 DOE 行。

格式:

| [#-DOE] | Element | Accused feature | Function-way-result | PH estoppel? | Dedication risk? | State |
|---|---|---|---|---|---|---|
| 1b-DOE | "at least one barb" | three-barb opposing-face array | function: resist withdrawal; way: mechanical engagement with cancellous bone; result: anchor remains seated under tensile load. | [needs-evidence: prosecution history] | [needs-evidence: disclosed-but-unclaimed alternatives in spec] | construction-dependent |

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同:如果技能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生成 DOE 行(例如,没有被控产品证据可用于支撑功能-方式-结果分析,或没有可用的审查历史),必须明确说明,并将其转交为 needs-evidence。不得默默跳过 DOE 分析。

步骤 5:间接侵权、分案侵权、故意侵权(仅限侵权)

标记,不作判断:

  • 诱导侵权(§271(b))——Commil USA, LLC v. Cisco Systems, Inc., 575 U.S. 632 (2015);Global-Tech Appliances, Inc. v. SEB S.A., 563 U.S. 754 (2011)
  • 帮助侵权(§271(c))——专为侵权用途制造的部件
  • 分案侵权/共同侵权(§271(a))——Akamai Techs., Inc. v. Limelight Networks, Inc., 797 F.3d 1020 (Fed. Cir. 2015)(全院庭审)规定了指示/控制测试
  • 故意侵权——Halo Elecs., Inc. v. Pulse Elecs., Inc., 579 U.S. 93 (2016);根据 §284 判处三倍损害赔偿
步骤 6:无效的证明门槛(仅限无效)

对于 §102:单一文献必须公开每个要素。依据多篇文献进行部分组合,属于 §103。

对于 §103:主引证文献 + 一篇或多篇次要引证文献 + KSR 下有记录依据的动机。标记明确的教导/建议/动机、市场或设计需求动机、合理的成功预期,以及次要考量因素(Graham v. John Deere Co., 383 U.S. 1 (1966))——商业成功、长期未解决的需求、他人失败、行业赞誉、抄袭。

另需标记:

  • §101——Alice Corp. Pty. Ltd. v. CLS Bank Int'l, 573 U.S. 208 (2014);Mayo Collaborative Servs. v. Prometheus Labs., Inc., 566 U.S. 66 (2012)
  • §112 ¶ 1——书面描述、可实施性(Amgen Inc. v. Sanofi, 598 U.S. 594 (2023))
  • §112 ¶ 2——明确性(Nautilus,同上)
  • §112 ¶ 6——手段加功能结构
  • 不可执行——不公平行为、申请程序迟延、转让人/被许可人禁反言(仅供律师标记)

无效必须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Microsoft Corp. v. i4i Ltd. P'ship, 564 U.S. 91 (2011)。权利要求对照表中的初步证明不等于审判中的证明。

步骤 7(审查子模式):审计

逐行检查:映射是否有证据支持?引证页码是否准确?是否完整涵盖该要素?最有力的反驳是什么?有哪些反驳机会?逐行输出结论(supported/weak/unsupported),并列出对照表的薄弱点。

专利模式的护栏(除通用护栏外)

  • Rule 11/专利地方法院规则。 侵权和无效主张必须经过合理调查并有非轻率的依据。用此技能生成的对照表只是草稿,不是正式主张。
  • 权利要求解释的坦诚原则。 每一行依赖权利要求解释的内容都应说明所采用的解释,以及在何种解释下映射会失败。
  • 等同原则的坦诚原则。 等同原则下的映射不等同于字面映射。逐项标记申请历史禁反言和捐献给公众的风险。
  • 间接侵权须单独处理。 不要将诱导侵权/帮助侵权并入直接侵权的行。
  • 对照表中的无效举证责任。 说明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明标准。

模式 2 —— 民事要件对照表

依据证据映射诉因(或积极抗辩)的各项要件。关键输出包括:(a)说明哪些证据对应哪些要件的对照表;(b)告知律师还缺少什么的缺口清单。

工作流

步骤 1:确定主张
  • 属于什么诉因?(或抗辩?)如果有多个诉因,应分别制表。
  • 哪一方?原告的初步证明,被告的积极抗辩,还是被告对原告初步证明的质疑(MSJ 模式)。查看执业档案中的 ## Side,以确定默认设置——plaintiff 默认映射初步证明(证明各项要件);defense 默认映射缺口和积极抗辩(否定要件或避免满足要件)。开始前确认诉讼立场与本案相符。
  • 哪个司法管辖区?州和法院。各司法管辖区的要件和示范陪审团指示用语有所不同。 模板库仅作基准;应以适用的示范指示或法规为准。
  • 哪份诉状?加载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确保对照表与实际提出的诉因相符,而非套用通用版本。
步骤 2:加载要件

有三种方式: (a) 模板库。 参阅 references/element-templates.md(位于此技能目录中)。提供常见诉因和常见积极抗辩的基准要件,并附有《法律重述》/示范指引的引文及司法管辖区注意事项。选择与诉状所主张的诉因相匹配的模板。

(b) 自定义。 由用户定义要件,或粘贴陪审团指引/法规/诉状中的一项诉因以供解析。将其解析为编号要件。

(c) 积极抗辩。 同时支持抗辩要件映射,例如诉讼时效、懈怠、禁止反言、权利放弃、不洁之手、解除、和解与清偿、未能减轻损失、比较过失、共同过失、风险自担等。抗辩有其自身须由被告证明的要件(或在某些情况下,一经提出,须由原告予以否定)。

特定司法管辖区的表述——主动提示。 如果实践资料中的 ## Company profile → Core jurisdictions 或当前案件的 matter.md 提及特拉华州、纽约州或加利福尼亚州(三个最常见的商事诉讼地),应在基准表述旁主动提供该州的特定表述,而不是先询问“你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是否增删或改写了要件”。不应让用户教会这项技能当地规则;这项技能应主动提供,并由用户选择。

以下差异应主动提示,不要等用户询问(并非穷尽——随着模式不断出现,请将其加入此列表):

请求权基础/抗辩基准(《重述》/模式指引)特定司法辖区的表述
违约4 个要件(合同、履行、违约、损害;CACI 303)**DE:**3 个要件——合同义务、违约、损害(因果关系纳入违约要件),依据 VLIW Tech., LLC v. Hewlett-Packard Co., 840 A.2d 606 (Del. 2003)。DE 另加第 5 个要件——不存在充分的法律救济——适用于请求实际履行的案件。
违约——货物普通法违约要件**如果涉及货物,且适用《统一商法典》第 2 编的司法辖区(除 LA 外的全部 50 个州):**载入《统一商法典》违约要件(符合要求的交付、接受/拒收/撤销、补救、补购、卖方的救济)。两种表述都提供,让用户选择。
违约——多批次货物/分期合同普通法违约要件或《统一商法典》§ 2-711(单次交付违约框架)《统一商法典》§ 2-612 下的分期合同——“对该期货物价值的实质性损害”取代完全履行规则;整体违约要求“对整个合同价值造成实质性损害”。如果合同约定分批交付货物(多次发货、交付),默认采用 § 2-612 的表述——该条是适用的规则体系,分析与单次交付违约有实质差异。提醒签署人:“本文件按 § 2-612 下的分期合同起草——请确认这一认定与合同的交付安排相符。”
过失4 个要件(义务、违反、因果关系、损害;《侵权法第二次重述》§ 281)**CA:**采用 CACI 第 400 号表述(适用时,过失当然推定采用 CACI 418)。**NY:**采用 PJI 2:10 表述——对近因的措辞略有不同。
过失性虚假陈述《侵权法第二次重述》§ 552——合理信赖、经济损失NY:依据 Credit Alliance Corp. v. Arthur Andersen & Co., 65 N.Y.2d 536 (1985),要求同时存在契约关系,或存在“极为密切、接近契约关系的关系”。
欺诈9 个要件(通常简化为 5 个——陈述、重要性、明知虚假、意图诱导、合理信赖、损害)**DE:**依据 Stephenson v. Capano Dev., 462 A.2d 1069 (Del. 1983),有 5 个要件。**CA:**采用 CACI 1900 表述——5 个要件,信赖须为“合理”。**NY:**根据 CPLR 3016(b),须具体陈述事实,且主观故意是一个独立要件。
违反信义义务《重述》/普通法——信义义务、违反义务、损害**DE:**信义义务法最为成熟(Aronson v. Lewis、Cede & Co. v. Technicolor、In re Trados)——对于任何 DE 实体相关事项,无论审理地在哪儿,都默认采用 Delaware 的表述。

当特定司法辖区的表述与基准存在实质差异时,图表开头会加上一行提示:

**司法辖区说明:**你告诉我这是一起 [DE/NY/CA] 事项。以下是 [司法辖区] 的表述与基准的差异:[差异]。下表采用 [司法辖区] 的表述。如果不对,请告诉我,我会重新加载。

映射之前,请先与用户确认要件列表。如果用户所在的司法辖区不是 DE/NY/CA,请询问:“你所在司法辖区的模式指引是否增删或改写了其中任何要件?”如果是,请采用他们提供的版本。

第 3 步:映射

对于每个要件:

  • 支持证据 — 什么能够证明该要件?引用来源并注明具体页码或段落。
    • 庭审证言 — [Doe Dep. 42:15–43:7]
    • 声明 — [Smith Decl. ¶ 12]
    • 已提供的文件 — [DEF00012345 at 3]
    • 承认 — [Def.'s Resp. to RFA No. 5]
    • 证物 — [Trial Ex. 14 at 2]
    • 专家报告 — [Jones Expert Rep. at 18]
    • 证据开示答复 — [Pl.'s Resp. to Interrog. No. 8]
    • 法规/判例 — 适用于纯法律要件
  • 逐字引文,适用于证据属于证言或文件的情形。不得转述。
  • 相矛盾的证据 — 有哪些证据指向相反结论?请引用。这是该行的薄弱之处。
  • 强度 — strong / moderate / weak / none。保持简单。过度精细校准的强度评分只是噪声;weak 和 none 才是需要关注的行。
  • 逐单元格标注状态 — supported / partial / disputed / gap / needs-discovery。
第 4 步:缺口检测——关键输出

映射后,列出证据缺口。这才是图表的重点。

证据薄弱或缺失的要件: [列表]

  • 如果是主张方(原告):这些缺口会影响诉状的可信性(Iqbal/Twombly)、你对简易判决动议的反对意见,或你在审判中的案件。请在下一项动议之前补足。
  • 如果是抗辩方:这些就是你提出简易判决动议和作出定向裁决动议的目标。原告必须证明每个要件;存在缺口就是抗辩依据。
  • 如果尚处于证据开示前:这些就是你的证据开示重点——通过庭审前证言、文件请求和质询书,把缺口变成 supported,或确认其为 none。

缺口检测并非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结论,而是标示案件证据薄弱之处。

第 5 步:按诉讼阶段调整表述

先确认诉讼阶段。同一张图表,输出时的表述各不相同:

  • 起诉前/诉状阶段。 诉状是否对每个要件作出了足够可信的陈述(Ashcroft v. Iqbal, 556 U.S. 662 (2009); Bell Atl. Corp. v. Twombly, 550 U.S. 544 (2007))?如果某个要件仅基于信息与信念提出,而无事实支持,就是依据 12(b)(6) 提出动议的目标。
  • 证据开示。 对每个 gap 或 needs-discovery 要件,需要哪些证据开示?涉及哪些证人、哪些文件保管人、哪些质询书、哪些承认请求。
  • 简易判决动议。 每个要件是否存在重大事实争议?动议提出方的某个单元格标为 supported,且无相矛盾证据,就可作为简易判决的有力依据;标为 disputed 的单元格则会阻碍简易判决。
  • 审判。 安排举证顺序。哪位证人证明要件 1,哪项证物证明要件 2,由谁认证,证据基础是什么。这张图表将成为审判提纲。
第 6 步(审查子模式):审计

审查对方的简易判决动议书、驳回动议或外聘律师的草稿时,逐一检查各要件:对方引用的证据是否确实能证明该要件?他们的图表在哪些地方证据薄弱?你最有力的反驳是什么?

民事模式专属防护原则(除通用防护原则外)

  • 管辖区。 要件列表只是基准。务必确认适用的示范审理指示(CACI、NYPJI、联邦巡回区示范审判指示等)或法规。请在图表的 _elements 工作表中注明来源。
  • 仅列已提出的诉因。 只梳理实际已提出的诉因。不要仅因事实可能支持某项诉因,就添加诉状未提出的诉因——那是不同的分析。
  • 积极抗辩。 如果要梳理抗辩,请注明举证责任是否由被告承担(大多数情形如此),或提出该抗辩是否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原告。
  • “缺口”≠“案件已结束”。 缺口只是线索。证据开示、声明或专家报告都可以填补缺口。图表标示的是需要深入调查之处。

通用框架(两种模式均适用)

输出

在最前面添加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litigation-legal/CLAUDE.md 中 ## Outputs 下的工作成果标头。

Markdown 表格(始终使用)

每个目标中的每项主张/抗辩/专利权利要求各用一张表。

专利模式示例:

| [#] | Element (verbatim) | Accused feature | Evidence (pin-cited) | Mapping | State | Verified |
|---|---|---|---|---|---|---|
| 1a | "a processor configured to..." | SoC per datasheet | [Datasheet p. 7] "..." | literal-construction-dependent | mapped | ☐ |
| 1b | "means for [function]" (§112(f)) | [alleged equiv.] | [source, file.c:124] "..." | needs-evidence | needs-evidence | ☐ |

民事模式示例:

| [#] | Element | Evidence supporting (pin-cited) | Evidence contradicting | Strength | State | Verified |
|---|---|---|---|---|---|---|
| 1 | Existence of a contract | [Ex. 3, MSA § 1; Smith Dep. 22:4–14] | none | strong | supported | ☐ |
| 2 | Plaintiff's performance | [Jones Decl. ¶¶ 4–9] | [Doe Dep. 101:3–11: "they never delivered Phase 2"] | moderate | disputed | ☐ |
| 3 | Defendant's breach | — | [Doe Dep. 101:3–11] | none | gap | ☐ |
| 4 | Causation | — | — | none | needs-discovery | ☐ |
| 5 | Damages | [Expert Rep. at 18 — $2.4M lost profits] | [Def.'s Expert Rep. at 6 — critiques methodology] | moderate | disputed | ☐ |

后续内容:

  • 抗辩/门槛(专利模式:无效/间接侵权/故意侵权标记;民事模式:肯定抗辩标记、诉前的 Iqbal/Twombly 标记)
  • 缺口列表(民事模式)/待补证据列表(专利模式)——优先输出
  • 各项因素的影响方向——摘要——最有力与最薄弱的因素
  • 结论行——"本技能不作结论。" 已映射/有证据支持的要素:[列表]。需要证据/存在缺口的要素:[列表]。取决于权利要求解释的要素(专利)/存在争议的要素(民事):[列表]。需要律师判断。
  • 引文核验——每个引文页码、案件、栏/行号、证言页码:行号都必须对照来源核验。
CSV(始终使用)

每张图表对应两个文件:

  • [chart-slug].csv——数值
  • [chart-slug]_sources.csv——逐字引文、引文页码、注释

CSV/电子表格单元格安全。 写入单元格值之前,先检查首个字符。如果是 =、+、-、@、制表符(\t)或回车符(\r),则在前面添加一个单引号('),以防止 Excel/Sheets 将其解释为公式。对抗性来源中的逐字证据(对方律师的主张、竞争对手的产品手册、第三方现有技术、抓取的网页、证言记录、证据开示材料)可能包含会被电子表格作为公式执行的字符串(=HYPERLINK(...)、=cmd|...!A1、+WEBSERVICE(...)),律师打开图表时,这可能使图表成为数据外泄或远程代码执行(RCE)的攻击媒介。仅使用 RFC 4180 引号处理无法防范这一风险——开头的 = 仍会被解释为公式。在 CSV、XLSX 和 Sheets 输出中都应用单引号前缀。记录应用了此前缀的单元格,让审核者能看出哪些引文已被中和。

电子表格(Excel 或 Sheets)

询问团队使用哪种工具。采用 corporate-legal 的 tabular-review 技能中的模式——使用相同的单元格级引文模型、基于状态的颜色编码、Verified 列和 schema 工作表:

  • 每个要素占一行(比较多个目标时,每个要素 × 目标占一行)
  • 每个证据列都配有一个隐藏的来源列,其中包含逐字引文和引文页码;单元格批注(Excel)或备注(Sheets)可在悬停时显示引文
  • 按状态进行颜色编码:
    • 专利: 白色 = mapped,黄色 = construction-dependent/partial/DOE,橙色 = needs-evidence,红色 = not-found
    • 民事: 白色 = supported,黄色 = partial/disputed,橙色 = needs-discovery,红色 = gap
  • 每个证据列都配有 Verified 列,默认为空白——由审核者填写
  • _elements 工作表,用于记录要素的来源:模式陪审团指示(CACI No. X、NYPJI §Y、联邦巡回法院模式指示)、法规(引文)、《重述法》条款或专利权利要求解析。这能让图表可审计——读者可以查明要素的来源。
  • _gaps 工作表,列出每一行状态为 gap、needs-evidence 或 needs-discovery 的内容及仍需补充的材料
  • 仅适用于专利模式:_claim-parse 工作表(要素分解)、_constructions 工作表(存在争议的术语及假定的解释)

对写入电子表格的每个单元格应用单引号前缀中和处理。

在最顶部的行添加工作成果标头。同时附上:

本图表根据可能受特权保护、保密或两者兼具的源文件编制。图表承继来源文件的特权和保密属性——向特权圈以外传播可能导致特权被放弃。请与本事项的特权文件一并存储,并审慎决定传播范围。本图表尚未提交或送达;这是供律师审核的草稿。

文件名和位置
  • 专利侵权:claim-chart-infringement-[patent#]-claim[#]-[target]-YYYY-MM-DD.{md,csv,xlsx}
  • 专利无效:claim-chart-invalidity-[patent#]-claim[#]-[ref]-YYYY-MM-DD.{md,csv,xlsx}
  • 民事:element-chart-[count-slug]-[side]-YYYY-MM-DD.{md,csv,xlsx}
  • 审查:chart-review-[subject]-YYYY-MM-DD.{md,csv,xlsx}

如果已启用案件工作区且当前有活动案件:~/.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litigation-legal/matters/<matter-slug>/claim-charts/。否则:~/.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litigation-legal/claim-charts/。注明路径。向案件的 history.md 追加一行记录。

摘要概览

写完图表后,提供一屏概览:

  • 权利要求/要素数量/专利权利要求、目标、司法管辖区、阶段
  • 已制表要素 · 有依据/已映射 · 部分满足 · 有争议 · 存在缺口/需要证据 · 未找到
  • 缺口清单(民事)或需要证据清单(专利)——这是优先事项清单
  • 输出文件位置
  • 提醒:每个单元格都是一条线索。图表是草稿,不是争议点、法律意见书或举证顺序。

非律师限制

如果 ## Who's using this 中的角色是 Non-lawyer:

本图表是研究草稿,不是法律文件。提交争议点、提交法律意见书,或将其用于实体法律意见,都可能产生《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11 条及实体法层面的法律后果。用于任何法律目的前,必须由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律师审阅。

以下是一页式摘要,可带给律师:

[生成:权利要求/专利、立场、司法管辖区、阶段、要素、有依据/缺口/需要证据开示的数量,以及最关键的三个未决问题。]

将图表与摘要一并交付。

通用防护措施——检查清单

  • 引文核验。 每个精确引证(列/行、页码、证词页码:行号、Bates 编号、段落号)都是对来源的陈述,须由律师核验。此技能不会捏造引证——如果无法提供引证,该单元格应标为 needs-evidence 或 gap。
  • 来源归属。 每条逐字引文都必须在配套 CSV 和电子表格的隐藏来源列中标明来源。没有来源的引文不构成证据。
  • 不得暗中补充。 证据薄弱时应标为 needs-evidence/gap,而不是“推断”。不得使用网络搜索、训练数据或“这类案件通常会如何处理”的内容来弥补缺口。
  • 案件工作区检查。 写入前确认当前活动案件。绝不能把案件 A 的图表写入案件 B 的文件夹。
  • 决策立场。 不确定某个要素是否满足时,应标记出来,不要自行裁定。partial 用于告知律师缺少哪一部分。
  • 公式注入。 写入 CSV/XLSX/Sheets 的每个单元格都要检查是否以 =、+、-、@、\t、\r 开头;若是,则在前面加 '。默认做法:先消除风险,再写入。
  • 要素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模板库仅作基准。具有约束力的格式指示或法规具有优先效力。
  • 图表不是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件或争议点。 所有输出均为草稿。

与其他技能的关系

  • ip-legal:infringement-triage(专利模式)——初步标记清单。此技能用于后续制作完整图表。
  • ip-legal:fto-triage——FTO 采用相同机制,但立场是可能被指控侵权的一方。如果要评估自有产品是否侵犯第三方专利,请转到 FTO,并使用此技能的格式。
  • corporate-legal:tabular-review——单元格级引证和核验状态模式的基础。权利要求/要素图表是一种专门的表格审查。
  • litigation-legal:chronology——时间线由案件年表呈现;举证矩阵由要素图表呈现。年表条目通常会成为单元格中的证据引证。
  • litigation-legal:deposition-prep——标为 needs-discovery 的单元格通常会成为证言主题。证言完成后,新的证词可填入单元格。
  • litigation-legal:brief-section-drafter——MSJ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部分通常直接依据要素图表中有依据的行撰写。

以「下一步」决策树收尾

按照 CLAUDE.md ## Outputs 中的要求,以「下一步」决策树收尾。根据此技能刚刚生成的内容定制选项——五个默认分支(起草 X、升级处理、获取更多事实、持续观察、其他事项)仅供参考,并非固定选项。决策树就是输出;由律师做出选择。

此技能不做什么

  • 不作结论。 无论是侵权、不侵权、承担责任还是不承担责任,都不会作出结论。
  • 不决定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或适用的构成要件(民事案件)。它会标出存在争议的术语/基准要件,并根据明确说明的假设绘制对照表。
  • 不满足无效主张所需的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明标准,也不满足审判中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它只会生成供律师审查的初步证据草案。
  • 不取代专家分析。 源代码审查、拆解检查、技术专家分析和损害赔偿专家分析都是单独的工作成果;此表会将相关事项转交处理,而非取而代之。
  • 不送达、提交或签署任何文件。 所有输出均为草案,由律师负责送达和提交。
  • 不作推断。 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该单元格就标记为 needs-evidence/gap,绝不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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