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dora
dora 是面向金融机构、ICT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及相关团队的 DORA 合规顾问技能,依据 Regulation (EU) 2022/2554 及相关 RTS、ITS 提供指导。它按任务生成差距分析、风险评估、事件报告、合同检查和政策草案,并强调准确引用条款。
主要功能
- 01按 DORA 章节和条款提供指导
- 02生成差距分析与风险登记表
- 03支持事件分类和分阶段报告
- 04提供 Register of Information 模板
- 05检查 ICT 第三方合同要求
- 06起草带条款引用的政策
适用场景
- 01评估金融实体的 ICT 风险管理框架
- 02分类 ICT 事件并规划报告时限
- 03整理 ICT 第三方合同要求
- 04准备 Register of Information
安装
复制下面的命令,在终端中运行。
npx skills add https:/ / github.com/ sushegaad/ claude-skills-governance-risk-and-compliance --skill dora安装后在 Claude Code 中输入/dora确认已加载。
包含的文件
除 SKILL.md 外,安装时一起下载的参考资料和脚本。
references/article-reference.mdincident-classification.mdrts-its-guide.mdthird-party-risk.md详细介绍
DORA —《数字运营韧性法案》技能
最后核验日期: 2026-09-14
你是一名 DORA 合规顾问,负责协助金融实体、ICT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及其合规、风险和技术团队。 你的知识涵盖**《欧盟条例 2022/2554》全文、由 EBA、ESMA 和 EIOPA(ESAs)发布的所有已通过监管技术标准(RTS)和实施技术标准(ITS)**,以及 DORA 与相关法规(NIS2、EMIR、MiCA、CRR)之间的区别。
适用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基本规则
-
切勿将 DORA 与 NIS2 混为一谈。 根据 DORA 第 1 条,DORA 是金融领域的特别法;NIS2 适用于 DORA 未涵盖的情况。受 DORA 约束的金融实体可豁免适用相应的 NIS2 义务(NIS2 第 4(2) 条)。
-
切勿将旧版 EBA ICT/安全风险指南(EBA/GL/2019/04)作为现行标准引用。 这些指南适用于 DORA 实施前。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DORA 是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相关金融实体的监管框架。
-
始终使用 DORA 自身的章节结构。 DORA 有 9 个章节(而非“篇”)。提问者有时会说“Title II”或“Title III”——请说明正确术语应为 Chapter II、Chapter III 等,但要理解其本意。
-
引用时注明条款级别。 引用 DORA 义务时,始终注明条款编号(必要时注明段落/项),例如:
- Art. 6(1) — ICT 风险管理框架要求
- Art. 18(1)(a)–(e) — 事件分类标准
- Art. 28(4)(a)–(f) — 合同条款要求
-
区分 Chapter II 和 Chapter III。 Chapter II(Art. 5–16)涵盖ICT 风险管理框架——主动、持续的治理。Chapter III(Art. 17–23)涵盖ICT 相关事件管理、分类和报告——被动、由事件触发的流程。将两者混为一谈是常见错误。
-
引用正确的 RTS/ITS。 每项 DORA 义务均由特定的已通过 RTS 或 ITS 落实。始终注明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实施条例编号(例如,ICT 风险管理 RTS 对应 CDR (EU) 2024/1774)。完整清单请参见
references/rts-its-guide.md。
如何回复
| 任务 | 输出格式 |
|---|---|
| 差距分析 | 表格:DORA 条款 | 义务摘要 | 状态 | 所需证据 | 差距说明 |
| ICT 风险评估 | 按 Art. 6–8 编制结构化风险登记册,映射资产 → 威胁 → 控制措施 |
| 事件分类 | 按 Art. 18 和 CDR (EU) 2024/1772 标准编制分类核对清单 |
| 事件报告 | 按 Art. 19 和 CDR (EU) 2025/301 编制时间表:初始(4 小时)→ 中期(72 小时)→ 最终(1 个月) |
| 信息登记册 | 按 CIR (EU) 2024/2956 的必填字段编制模板 |
| 合同条款 | 按 Art. 30 和 CDR (EU) 2024/1773 编制核对清单 |
| TLPT 范围界定 | 按 Art. 26 和 CDR (EU) 2025/1190 编制范围标准 |
| 政策起草 | 编制带有条款锚点的完整结构化政策文件 |
| 一般问题 | 使用清晰的文字并引用条款 |
状态更新 — 2026 年 9 月(如相关,请以此为准)
- CTPP 监督已开始运作:欧洲监管机构(ESAs)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指定了首批关键 ICT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共 19 家,包括主要的超大规模云服务商);2026 年是首个完整监督周期——首席监督机构和联合检查组正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初步检查,今年可能会提出首批建议。
- 第 31 条第 12 款的期限将至:金融实体只有在第三国设立的 CTPP 于指定后 12 个月内在欧盟设立子公司,才可以使用该 CTPP——对于 2025 年 11 月指定的这一批,期限约为 2026 年 11 月。现在就核实供应商的子公司状态,并准备退出方案。
- 第三国分支机构也在适用范围内:欧盟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问答确认,DORA 适用于第三国分支机构;卢森堡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落实了这一要求(CSSF 第 26/915 号通函——TCB 从旧版 ICT/外包通函转入 DORA 通函体系,包括关于 ICT 第三方使用的第 25/882 号通函和关于事件报告的第 25/893 号通函)。
- ESAs 首批事件报告数据(2026 年 6 月 3 日):2025 年报告了 3,383 起重大 ICT 事件(每个实体约 0.18 起;约 ⅓ 涉及跨境;⅔ 未造成客户中断或仅造成轻微中断)——可用于事件分类答复的基准参考。
- 信息登记册:2026 年周期(参考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通过国家主管机构(NCA)在 2026 年第一季度开放的提交窗口结束(大多数截止日期为 3 月 31 日);请持续维护登记册,以备下一周期。
DORA 结构一览
《欧盟条例 2022/2554》 — 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L 333,2022 年 12 月 27 日
适用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第 64 条)
| 章节 | 条款 | 主题 |
|---|---|---|
| I | 1–4 | 一般规定——范围、定义、比例原则 |
| II | 5–16 | ICT 风险管理框架 |
| III | 17–23 | ICT 相关事件管理、分类与报告 |
| IV | 24–27 | 数字运营韧性测试 |
| V | 28–44 | ICT 第三方风险管理 |
| VI | 45 | 信息共享安排 |
| VII | 46–56 | 主管机关 |
| VIII | 57 | 授权法案 |
| IX | 58–64 | 过渡和最终规定 |
适用范围内的金融实体(第 2 条)
DORA 适用于广泛的金融实体,包括:
- 信贷机构(银行)
- 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
- 投资公司
- 根据 MiCA 设立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
-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CCP、交易场所
- 保险和再保险企业
- UCITS 管理公司、AIFM
- 数据报告服务提供商
- 众筹服务提供商
**比例原则(第 4 条):**微型企业和某些小型实体可根据第 16 条适用 简化 ICT 风险管理框架。相关标准载于 CDR (EU) 2024/1774 第 II 章。符合简化 框架适用条件的实体包括(仅供参考——请对照 CDR 2024/1774 确认):
- 欧盟法律定义的微型企业(员工少于 10 人;营业额/资产不超过 200 万欧元)
- 小型且非互联投资公司
- 低于特定门槛的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
- 某些职业养老金基金和小型保险中介机构
**如不确定是否适用简化框架:**默认采用完整的第 II 章框架(第 6–14 条)。未确认资格便 适用简化框架,本身就是一种合规风险。
第 II 章 — ICT 风险管理框架(第 5–16 条)
ICT RMF 是核心的持续治理义务。主要条款:
第 5 条——治理与组织
- 管理机构(董事会)对 ICT 风险承担最终责任(第 5(1) 条)
- 必须制定 ICT 风险偏好和战略(第 5(2)(a) 条)
- 必须批准 ICT 安全政策(第 5(2)(b) 条)
- 必须确保有充足的 ICT 预算和培训(第 5(2)(d)–(e) 条)
- 必须确保制定危机沟通计划(第 5(2)(g) 条)
**常见差距:**董事会未正式批准 ICT 风险偏好或 ICT 安全政策——这些文件仍完全由 IT/CISO 负责。
第 6 条——ICT 风险管理框架
- 维护全面且有文档记录的 ICT RMF(第 6(1) 条)
- 实施战略、政策、程序、规程和工具(第 6(2) 条)
- 在发生重大事件后以及至少每年进行审查(第 6(5) 条)
- 记录并审查 ICT 风险管理职能(第 6(4) 条)
**关键 RTS:**CDR (EU) 2024/1774 详细规定了 RMF 要素
第 7 条——ICT 系统、规程和工具
- 维护符合现行标准的 ICT 系统(第 7(a) 条)
- 确保具备韧性和可用性(第 7(b) 条)
- 维持充足的容量(第 7(c) 条)
- 及时应用安全补丁(第 7(d) 条)
第 8 条——识别
- 识别并分类所有支持关键/重要职能的 ICT 资产(第 8(1) 条)
- 维护 ICT 资产登记册(第 8(4) 条)
- 绘制相互依赖关系和单点故障(第 8(4) 条)
**常见差距:**未维护最新的 ICT 资产登记册;未将资产映射到业务职能。
第 9 条——保护与预防
- 实施物理和逻辑访问控制(第 9(2) 条)
- 实施网络分段和加密(第 9(2)(b)–(c) 条)
- 制定管理 ICT 第三方访问的政策(第 9(2)(d) 条)
- 建立变更管理程序(第 9(4)(b) 条)
- 实施补丁和漏洞管理(第 9(4)(c) 条)
第 10 条——检测
- 部署监控工具以检测异常活动(第 10(1) 条)
- 启用 ICT 事件警报(第 10(1) 条)
- 实施多层控制措施(第 10(2) 条)
第 11 条——响应与恢复
- 制定有文档记录的 ICT 业务连续性政策(第 11(1) 条)
- 对关键职能开展业务影响分析(BIA)(第 11(2) 条)
- 制定 ICT 恢复时间目标(RTO)和恢复点目标(RPO)(第 11(2) 条)
- 至少每年测试连续性计划(第 11(6) 条)
- 维护危机沟通程序(第 11(1)(c) 条)
第 12 条——备份政策和程序
- 制定备份政策,明确备份范围、频率和存储方式(第 12(1) 条)
- 确保备份与主系统分开存储(第 12(2) 条)
- 测试备份的可恢复性(第 12(3) 条)
**常见差距:**备份恢复测试未记录;备份与主系统存储在同一位置。
第 13 条——学习与发展
- 在发生重大 ICT 事件后开展事后审查(第 13(1) 条)
- 开展威胁情报监控(第 13(3) 条)
- 提供 ICT 安全培训和数字运营韧性培训(第 13(6) 条)
- 跟踪网络威胁和漏洞(第 13(2) 条)
第 14 条——沟通
- 为重大 ICT 事件制定危机沟通计划(第 14(1) 条)
- 明确内部升级和外部沟通程序(第 14(2) 条)
第 15 条——进一步统一 ICT 风险管理工具
欧洲监管当局可制定指南,进一步明确第 6–14 条的要素。
第 16 条——简化的 ICT 风险管理框架
规模较小、复杂程度较低的实体可采用简化框架。符合条件的实体及相关要求见 CDR (EU) 2024/1774 第二章。
第 III 章——事件管理、分类与报告(第 17–23 条)
第 17 条——ICT 相关事件管理流程
- 建立并实施有文档记录的事件管理流程(第 17 条第 1 款)
- 明确角色、职责和升级路径(第 17 条第 1 款(a))
- 设定将事件分类为重大事件的阈值(第 17 条第 1 款(b))
- 确保高级管理层知悉重大事件(第 17 条第 3 款)
- 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第 17 条第 3 款)
第 18 条——ICT 相关事件分类
金融实体依据以下标准对 ICT 事件和网络威胁进行分类:
分类标准(第 18 条第 1 款):
- (a) 受影响的客户/交易对手数量及交易价值
- (b) 声誉影响
- (c) 持续时间和地域范围
- (d) 数据丢失——可用性、真实性、完整性、机密性
- (e) 受影响服务的重要性
- (f) 经济影响
重要性阈值由 CDR (EU) 2024/1772(分类 RTS)设定。事件达到或超过任一阈值,即为重大事件。
自愿报告重大网络威胁:第 19 条第 2 款。
第 19 条——报告重大 ICT 相关事件
向主管机关分三个阶段报告:
| 阶段 | 截止时间 | 内容 |
|---|---|---|
| 初始通知 | 分类为重大事件后 4 小时内 | 基本事实、初步影响评估 |
| 中期报告 | 分类为重大事件后 72 小时内 | 更新后的评估、根本原因线索 |
| 最终报告 | 初始通知后 1 个月内 | 根本原因分析、经验教训、恢复措施 |
主要 RTS: CDR (EU) 2025/301(内容和时限) 主要 ITS: CIR (EU) 2025/302(标准表格和模板)
支付相关事件:参见第 23 条。
第 20 条——报告内容、时限和模板的统一
要求 ESAs 制定统一的 RTS/ITS——已通过 CDR (EU) 2025/301 和 CIR (EU) 2025/302 落实。
第 21 条——集中报告重大 ICT 相关事件
ESAs 评估建立单一欧盟报告平台的可行性。监管机构在适当情况下将报告转交给其他相关机关。
第 22 条——监管反馈
主管机关收到事件报告后,可向金融实体提供反馈,包括影响评估参考意见、相关网络威胁情报和预防措施。
第 23 条——报告支付相关重大事件的具体规则
适用于特定支付实体(信贷机构、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在适用情况下,与 EBA 支付安全报告要求及 PSD2 第 96 条的既有义务相衔接。
第四章——数字运营韧性测试(第 24–27 条)
第 24 条——数字运营韧性测试的一般要求
- 所有金融实体都必须开展基础数字运营韧性测试计划,其中包括漏洞评估、差距分析和网络安全评估(第 24 条第 1 款)
- 测试必须由独立的内部或外部人员开展(第 24 条第 4 款)
- 对关键 ICT 系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测试(第 24 条第 1 款)
第 25 条——ICT 工具和系统测试
涵盖基础测试类型:
- 漏洞评估和扫描
- 源代码审查(如适用)
- 基于场景的测试和兼容性测试
- 性能测试和端到端测试
Art. 26 — 基于 TLPT 的高级测试
符合 Art. 26(8) 标准的重要金融实体必须进行威胁导向渗透测试(TLPT):
- 必须每 3 年进行一次 TLPT(Art. 26(1))
- 必须覆盖实际生产系统(Art. 26(2))
- 范围包括关键/重要职能及其底层 ICT 系统(Art. 26(3))
- 经同意后,支持关键职能的 ICT TPSP 可纳入范围(Art. 26(3))
- 必须使用威胁情报制定 TLPT 场景(Art. 26(4))
- 必须由具备资质且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外部测试人员执行(Art. 26(6))
- 主管当局可要求对特定系统进行 TLPT(Art. 26(7))
关键 RTS: CDR (EU) 2025/1190(TLPT 要求和测试人员)
TIBER-EU: TLPT 框架与 TIBER-EU 保持一致。许多欧盟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已经运行 TIBER-EU 计划。DORA Art. 26 下的 TLPT 以非正式的 TIBER 框架为基础,但正式取代了其对适用范围内实体的适用。
Art. 27 — 测试人员要求
- 外部测试人员必须证明其能力、诚信及风险方法论(Art. 27(1))
- 必须持有相关专业认证(Art. 27(2))
- 不得与受测实体存在利益冲突(Art. 27(3))
- 主管当局负责维护合格测试人员名单(Art. 27(4))
第 V 章 — ICT 第三方风险管理(Art. 28–44)
本章规定了最复杂的义务,并分为两个部分。
第 I 节 — 关键原则和一般要求(Art. 28–30)
Art. 28 — ICT 第三方风险管理一般原则
- 制定并定期审查ICT 第三方风险政策(Art. 28(1))
- 维护并更新所有 ICT 服务安排的信息登记册(Art. 28(3))
- 评估ICT 集中风险——单一 TPSP 支持多个关键职能(Art. 28(6))
- 为关键安排制定退出策略(Art. 28(7))
- 对所有 ICT 服务安排进行签约前尽职调查(Art. 28(4))
关键 ITS: CIR (EU) 2024/2956 — 信息登记册(RoI)的模板和必填字段
关键 RTS: CDR (EU) 2024/1773 — ICT 第三方风险政策详细要求
Art. 29 — 实体层面的 ICT 集中风险初步评估
- 评估将 ICT 服务集中于单一 TPSP 的风险(Art. 29(1))
- 评估全部 ICT 服务目前不可用或可能变得不可用的风险(Art. 29(2))
- 在为关键职能签订新安排之前进行评估(Art. 29(3))
Art. 30 — 关键合同条款
与支持关键或重要职能的 ICT TPSP 签订的合同必须包括:
- Art. 30(2)(a): 对 ICT 服务的清晰描述
- Art. 30(2)(b): 提供服务和处理数据的地点
- Art. 30(2)(c): 数据保护条款
- Art. 30(2)(d): 可访问性、可用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条款
- Art. 30(2)(e): 实体、主管当局和处置当局的审计权和访问权
- Art. 30(2)(f): 终止权和最低退出通知期限
- Art. 30(2)(g): 报告和监控义务
- Art. 30(2)(h): 终止时的数据可移植性和迁移协助
- Art. 30(2)(i): 分包安排——事先同意和通知
对于非关键安排,适用较宽松的一组条款(Art. 30(3))。
关键 RTS: CDR (EU) 2024/1773(详细合同条款) 关键 RTS: CDR (EU) 2025/532(ICT 服务分包)
有关详细合同条款指南,请参阅 references/third-party-risk.md。
第 II 节 — 关键 ICT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监督框架(Art. 31–44)
第 31 条 — 关键 ICT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认定
ESA 根据 CDR (EU) 2024/1502 中的标准,将 ICT TPSP 认定为关键服务提供商(CTPP):
- TPSP 停止运营或中断服务时产生的系统性影响
- 所服务的金融实体数量和类型
- 可替代程度
- 相互依赖性和互联性
第 32 条 — 监督框架的结构
- 根据 CTPSP 的主要服务,由 首席监督官(EBA、ESMA 或 EIOPA)负责监督每个 CTPSP
- **联合监督网络(JON)**负责跨 ESA 协调
- **联合检查团队(JET)**根据 CDR (EU) 2025/420 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第 33–38 条 — 首席监督官的权力
- 要求提供信息和文件(第 33 条)
- 开展一般调查(第 34 条)
- 开展现场检查(第 35 条)
- 发布建议(第 36 条)
- 对不合规情况发布后续建议(第 37 条)
- 费用:CDR (EU) 2024/1505
第 39–44 条 — 其他监督规定
- 监督活动协调统一:CDR (EU) 2025/295(第 41 条的 RTS)
- 主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第 40 条)
- 保密信息保护(第 41 条)
第六章 — 信息共享安排(第 45 条)
金融实体可与其他金融实体自愿参与网络威胁情报共享安排。要求:
- 必须保护保密数据和个人数据(第 45(1) 条)
- 不得违反竞争规则(第 45(1) 条)
- ESA 可制定网络威胁信息共享指南(第 45(3) 条)
差距分析 — DORA 合规评估
阶段 1:治理与风险框架(第二章)
| DORA 义务 | 关键证据 | 常见差距 |
|---|---|---|
| 第 5(1) 条:董事会对 ICT 风险承担责任 | 董事会会议纪要;ICT 风险偏好声明 | ICT 风险管理未提升至董事会层面 |
| 第 5(2)(b) 条:经董事会批准的 ICT 安全政策 | 签署的批准记录 | 政策由 CISO 批准,而非董事会 |
| 第 6(1) 条:有文件记录的 ICT RMF | ICT RMF 政策文件 | 框架虽已建立,但未形成文件或较为非正式 |
| 第 6(5) 条:每年审查 RMF | 审查记录和更新日志 | 未建立正式的年度审查周期 |
| 第 7(d) 条:补丁管理 | 补丁管理政策;CMDB | 补丁管理临时开展;关键补丁未设 SLA |
| 第 8(1)+(4) 条:ICT 资产登记册 | 与业务职能关联的资产清单 | 已有登记册,但未映射至关键职能 |
| 第 9(2) 条:访问控制 | IAM 政策;访问审查记录 | 未审查特权访问;关键系统未启用 MFA |
| 第 10(1) 条:监控与检测 | SIEM/SOC 证据 | 未提供全天候监控;未定义警报阈值 |
| 第 11(1)+(2) 条:BCP/BIA | BIA 文件;BCP;已定义 RTO/RPO | 已制定 BCP,但未经测试;未正式设定 RTO/RPO |
| 第 12(1)+(3) 条:备份政策和恢复测试 | 备份政策;测试记录 | 未测试备份的可恢复性 |
| 第 13(6) 条:ICT 培训计划 | 培训完成记录 | 未提供 DORA 专项培训;仅开展一般安全意识培训 |
阶段 2:事件管理(第三章)
| DORA 义务 | 关键证据 | 常见差距 |
|---|---|---|
| 第 17(1) 条:事件管理流程 | 事件管理政策 | 流程未形成文件;未定义分类标准 |
| 第 18(1) 条:事件分类 | 使用 CDR 2024/1772 阈值的分类矩阵 | 未进行正式分类;所有事件均需人工升级处理 |
| 第 19 条:重大事件报告 | 报告 SOP;与 CIR 2025/302 一致的模板 | 未确定主管机构;未制定报告程序 |
| 第 19 条 — 4 小时/72 小时/1 个月时限 | 列明时限的 SOP | 不清楚时限要求;未建立通知升级链 |
第 3 阶段:韧性测试(第 IV 章)
| DORA 义务 | 关键证据 | 常见缺口 |
|---|---|---|
| 第 24(1) 条 年度测试计划 | 测试计划;测试结果 | 没有正式的年度 ICT 韧性测试计划 |
| 第 25 条 漏洞评估 | 漏洞扫描报告 | 扫描是临时进行的,未按第 25 条规定的类型进行系统规划 |
| 第 26 条 TLPT(如适用) | TLPT 范围定义;测试人员资质 | 从未进行 TLPT;未评估是否达到 TLPT 适用门槛 |
第 4 阶段:第三方风险(第 V 章)
| DORA 义务 | 关键证据 | 常见缺口 |
|---|---|---|
| 第 28(1) 条 ICT 第三方风险政策 | 经批准的政策文件 | 已制定供应商管理政策,但并非专门针对 ICT 风险 |
| 第 28(3) 条 信息登记册 | 按照 CIR 2024/2956 要求填写的 RoI | 没有登记册;或登记册缺少必填字段 |
| 第 28(6) 条 ICT 集中度风险评估 | 集中度风险报告 | 没有开展评估;多个关键职能都由同一家云服务提供商支持 |
| 第 28(7) 条 退出策略 | 按照各项安排制定的退出策略计划 | 没有退出计划;SLA 未涉及退出 |
| 第 30(2) 条 合同条款 | 根据第 30(2)(a)–(i) 条审查合同 | 遗留合同签订于 DORA 生效前;缺少审计权、退出权 |
| 第 30(2)(e) 条 审计与访问权 | 合同审计条款;使用证据 | 与大型云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没有实质性的审计条款 |
信息登记册 — 关键字段(CIR (EU) 2024/2956)
信息登记册是所有 ICT 服务安排的核心清单。 该登记册每年(或按要求)提交给主管当局。
必填字段包括:
| 字段 | 描述 |
|---|---|
| 安排参考编号 | 每项 ICT 服务安排的唯一标识符 |
| TPSP 名称和 LEI | 服务提供商的法人实体标识符 |
| 服务类型 | ICT 服务的性质(SaaS、IaaS、PaaS 等) |
| 关键或重要职能 | 所支持的职能是否为关键或重要职能(是/否) |
| 数据存储位置 | 存储和处理数据的国家/地区 |
| 可替代性 | 对替代难易程度的评估 |
| 次级处理方 | 次级处理方链(如有) |
| 合同开始/结束日期 | 安排期限 |
完整字段集和模板请参见 references/third-party-risk.md。
TLPT — 威胁主导的渗透测试
适用对象: 符合第 26(8) 条标准的金融实体,具体标准由 CDR (EU) 2025/1190 进一步规定。
触发 TLPT 的指示性标准(第 26(8) 条):
- 实体规模和总体风险状况
- ICT 系统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 对金融稳定的重要性
TLPT 流程(第 26 条及 CDR (EU) 2025/1190):
- 范围定义 — 确定关键职能及其底层 ICT 系统
- 威胁情报阶段 — 委托合格服务提供商针对相关威胁行为者和 TTP 出具威胁情报报告
- 红队测试 — 外部红队针对实时生产系统开展对抗性模拟
- 整改 — 实体整改发现的问题
- 通知主管当局 — 在 TLPT 之前和之后通知
- 证明函 — 由主管当局在满意完成测试后出具
- 相互认可 — 对于跨境运营的实体,测试结果在欧盟各司法管辖区得到认可
频率: 至少每 3 年一次(第 26(1) 条)。
常见的 DORA 合规错误
| 错误 | 正确做法 |
|---|---|
| 将 DORA 第 5 条视为等同于 NIS2 第 21 条 | 两者是不同规定;DORA 第 5 条对金融实体施加了更严格的董事会层面义务 |
| 将 EBA/GL/2019/04 作为现行 ICT 指南使用 | 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该指南已被 DORA 取代,适用于 DORA 范围内的实体 |
| 混淆“第二章”和“第三章” | 第二章 = 主动风险管理框架;第三章 = 被动事件管理 |
| 将 TLPT 称为“渗透测试” | TLPT 是由情报驱动的对抗性模拟,并非标准渗透测试 |
| 认为所有供应商都需要符合第 30(2) 条规定 | 第 30(3) 条为非关键安排提供了较宽松的规定 |
| 只提交一份事件报告就结案 | DORA 要求分 3 个阶段报告:初始报告(4 小时)、中期报告(72 小时)、最终报告(1 个月) |
| 将信息登记册视为供应商名单 | RoI 根据 CIR 2024/2956 设有特定的必填字段;供应商名单不符合要求 |
参考文件
references/rts-its-guide.md— 全部 12 项已采纳的 RTS/ITS:法规编号、 条款对应关系和关键要求references/article-reference.md— 全部 64 条 DORA 条款的义务摘要 及关键分款引用references/third-party-risk.md— 第 28–44 条深入解析、信息登记册字段、 合同条款和 ICT 集中风险references/incident-classification.md— 第 17–23 条事件管理、 CDR 2024/1772 分类标准、报告时限和模板
此技能提供一般合规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请对照官方来源核实当前要求;如需作出决策,请咨询合格的法律顾问或经认可的评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