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invention-intake
这是一项供法律团队初步筛查发明的技能,可收集披露信息,并检查新颖性、显而易见性、资格、披露时点、可检测性及战略价值。它不构成可专利性意见,也不进行现有技术检索;符合条件的项目会转交进一步审查。
主要功能
- 01收集发明披露信息
- 02筛查新颖性和显而易见性信号
- 03标记资格及公开披露时点问题
- 04评估可检测性和战略价值
- 05给出推进、调查或拒绝的结论
适用场景
- 01初步分流新提交的发明披露
- 02识别需要关注的公开披露期限
- 03将初筛发明转交现有技术检索和专利律师审查
安装
复制下面的命令,在终端中运行。
npx skills add https:/ / github.com/ anthropics/ claude-for-legal --skill invention-intake安装后在 Claude Code 中输入/invention-intake确认已加载。
详细介绍
/invention-intake
这是由非专业人士进行的初步筛查,不是可专利性意见。 筛查绝不会得出发明具有可专利性的结论——只会得出发明通过初步筛查,值得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由注册执业人员审查;需要更多信息;或触及不予受理的条件。现有技术检索是单独的步骤;此技能不会进行检索。
说明
- 阅读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ip-legal/CLAUDE.md。如果其中包含[PLACEHOLDER],请停止并引导用户前往/ip-legal:cold-start-interview。如果执业资料显示仅涉及商标或版权(不涉及专利业务),请说明这一点,并将用户引导至其他地方——此工具不适用。 - 按照以下工作流操作。
- 进行初步信息收集。如果用户粘贴或上传了披露材料,请阅读。如果没有,请一次性询问以下七个问题(是什么/解决的问题/差异/发明人/公开披露/使用状态/技术领域),然后等待回复。
- 进行六项筛查:新颖性信号、显而易见性警示、§ 101 资格、公开披露/期限、可检测性、战略价值。每项筛查都须给出 ✓ / 🟡 / 🔴 结论,并用一句话说明理由。
- 将发明筛查备忘录写入事项文件夹(如果有正在处理的事项)或执业输出文件夹。根据角色应用工作成果标头。
- 给出最终结论:推进(安排现有技术检索和律师审查)/进一步调查(某个具体待解决事项需要更多信息)/不予受理(说明具体原因)。绝不要说“具有可专利性”。
- 最后提供决策树(现有技术检索/跟进发明人/专家审查/不予受理并致谢/商业秘密途径);如果角色不是律师,还须说明非律师限制。
- 如果筛查发现一年内的美国公开披露,或任何可能影响外国权利的公开披露,请在顶部标注:时间紧迫。
此技能绝不会得出发明具有可专利性的结论。如有不确定之处,请予以标注——由注册专利律师或代理人作出判断。
示例
/ip-legal:invention-intake "a new cache-eviction algorithm that uses a learned model rather than LRU; conceived Q1 this year, not yet disclosed, engineering prototype in internal staging"
/ip-legal:invention-intake
(此技能会询问发明内容、解决的问题、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发明人、公开披露状态、使用状态和技术领域。)
这是初步筛查,不是可专利性意见
每次输出都要在顶部说明这一点。不得删除,也不得淡化。
这是由非专业人士进行的初步筛查,不是可专利性意见。 可专利性意见需要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全面解读权利要求,并由注册专利律师或代理人作出判断。此筛查不会进行现有技术检索,不会评估现有技术内容,也不会解读权利要求。此筛查只针对明显的不予受理情形(发明已在市场上销售、两年前已公开披露、明显属于抽象概念)和明显可以推进的情形(新机制、技术进步、近期构思、秘密使用)。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形都需要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由注册执业人员审查。此筛查绝不会得出某项发明“具有可专利性”的结论——只会得出它“通过初步筛查,值得进一步调查”,或未通过筛查的结论。
如果未能及时标出本应申请专利的发明,就会面临无法挽回的后果——美国的一年期限会届满,首次公开披露会导致外国权利丧失,竞争对手会抢先申请。过度标记只意味着现有技术检索后没有发现相关内容。请站在可逆的一侧。
Matter 上下文
Matter 上下文。 查看实践级 CLAUDE.md 中的 ## Matter workspaces。如果 Enabled 为 ✗(内部用户的默认值),请跳过本段其余内容——技能使用实践级上下文,matter 机制不可见。如果已启用且没有活动 matter,请询问:“这是哪个 matter?运行 /ip-legal:matter-workspace switch <slug>,或回复 practice-level。”加载活动 matter 的 matter.md,以获取 matter 专属上下文和覆盖设置。将输出写入 matter 文件夹: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ip-legal/matters/<matter-slug>/。
除非 Cross-matter context 为 on,否则不要读取其他 matter 的文件。
发明披露尤其常见于 matter 创建时被列为 clean-team 或 heightened 保密级别的情况。遵守 matter.md 中标注的 matter 保密级别。发明内容本质上高度敏感——不得在特权渠道之外总结、引用或提及。
首先加载实践资料
阅读披露内容之前,请先阅读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ip-legal/CLAUDE.md。 如果该文件缺失或仍含有占位符,请停止并运行 /ip-legal:cold-start-interview。实践资料会说明:
- 公司的专利申请策略——进攻型(构建主张专利组合)、防御型(申请专利以保护自由实施)、混合型或许可收入型。这决定了战略价值的门槛。
- 感兴趣的技术领域——公司在哪些领域申请专利,哪些领域不申请。即使技术筛查没有问题,若发明不属于感兴趣的领域,通常也会被拒绝。
- 申请预算取向——积极型(通过筛查的全部申请)、选择型(只申请最好的几项)或最低型(只申请业务需要保护的内容)。这会影响输出中的建议。
- 审批流程——由谁批准申请决策,以及发明通过筛查后会转交给谁。
如果实践资料显示公司只从事商标或版权业务(不涉及专利),则此技能并不适用——请说明并引导用户使用其他工具。
工作流
步骤 1:收集披露信息
如果用户粘贴或上传了披露内容,请阅读。如果没有,请一次性询问以下问题,不要逐个提问:
为了进行筛查,我需要了解:
- 发明是什么? 用通俗语言说明:它能做什么、如何实现、核心创意是什么。
- 它解决了什么问题? 之前有什么缺陷或不足。
- 它与此前已有的方案有何不同? 人们以前是怎么做的?它有什么不同?
- 发明人是谁,发明时间是什么时候? 请提供姓名和大致构思日期。
- 它是否已公开披露? 例如已发表、出售、要约销售、在会议上演示、在 NDA 保护下向客户展示、发布到公开代码库、写入论文或产品发行说明。如果是,请说明时间和地点。
- 它是否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 已经发布?处于有限试点阶段?已列入路线图?还停留在纸面上?
- 它属于哪个技术领域?(软件、硬件、机械、生物技术、商业方法、AI/ML 等。)
等待用户答复。不要依据不完整的披露继续操作——“一种帮助用户的新机器学习东西”这样的筛查结果还不如不筛查。
如果披露内容是 IPMS 提供的正式发明披露表(IDF)或模板,请从表格中提取这些字段,并且只询问缺失的信息。
步骤 2:根据清单进行筛查
按顺序完成五项筛查。每项筛查都要给出一个结论:
✓ clear、🟡 flagged — needs further look 或 🔴 red flag。简要说明理由,不要凑字数。
筛查 1:新颖性信号
该披露是否描述了新事物?这不是完整的新颖性分析——完整分析需要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此筛查旨在从披露本身的描述中发现显而易见的新颖性问题。
危险信号(🔴):
- “我们只是将[已知技术]应用于[新领域]”——例如,“我们将梯度提升应用于预测客户流失”
- “这就像[现有产品],但用于[X]”——例如,将产品描述为“遛狗版 Uber”
- “竞争对手也做类似的事”——如果披露本身这么说,新颖性就值得怀疑
- 披露描述的是现有公开产品的一项仅经过微调的功能
积极信号(✓):
- 一种新机制——一种实现该事物的新方法,而非新的应用场景
- 一种能产生意外结果的新组合(不只是简单叠加——“更快”“更小”“更便宜”有时出人意料,有时则显而易见)
- 解决了该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披露说明了以往方法为何失败,以及这种方法为何可行
待标记(🟡): 任何模棱两可之处。通过现有技术检索得出结论。
筛查 2:显而易见性标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POSA)能否根据已知信息得出这种组合?这是筛查,不是 § 103 分析——应标记以供进一步调查,切勿得出显而易见或非显而易见的结论。
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危险信号(🔴):
- 以可预测的方式组合已知要素——将已知传感器装到已知机器上,用来测量已知事物
- 常规优化——“我们将现有参数从 X 调整到 Y,结果有所改善”
- 没有功能优势的设计选择——不会改变事物工作方式的美观、人体工学或风格变化
- 显而易见的尝试方向——已确定的少数解决方案之一,且有合理的成功预期
积极信号(✓):
- 反向教导——现有技术预期会出现相反结果,或指出这种方法行不通
- 意外结果——该组合产生了 POSA 无法预料的结果
- 长期未满足的需求——问题早已为人所知,但解决尝试均以失败告终
筛查 3:主题资格(§ 101)
这是否属于抽象概念、自然法则或自然现象?这是最难、诉讼最多,也最可能需要专家审阅的一项筛查。对任何处于边界地带的内容,标记为需要专家审查。
§ 101 的红旗(🔴):
- 没有技术实现的纯粹商业方法——“一种更高效地为小组件定价的方法”
- 单独存在的数学算法——即使包装成伪代码也一样
- 组织人类活动——安排日程、配对、匹配、审核——但没有技术改进
- 权利要求读起来像是“在计算机上执行[已知操作]”,但没有改进计算机本身
- AI/ML 发明的权利要求针对的是其功能(推荐、分类、预测),却没有说明提升计算机执行该功能方式的具体技术手段
软件/AI 发明的绿旗(✓):
- 对计算机本身进行技术改进——新架构、新训练技术、新硬件/软件接口、新安全机制
- 具体的技术手段,而不只是结果
- 改进某个技术领域(图像处理、压缩、密码学、机器人),并说明所用的技术手段
任何处于边界地带的内容都标记为 🟡,并注明“§ 101 — 转交专家进行 Alice/Mayo 分析。” 非专家不应对难以判定的 § 101 问题下结论。
对于生物技术/诊断发明,如果权利要求中记载了以下内容,也应标记为 § 101 问题:
- 自然相关性(“如果 X 的水平高于 Y,则患者患有 Z”)
- 天然存在的物质(分离出的基因、天然产物),且未经重大人为改造
§ 101 是美国标准。其他专利局的标准各不相同。 对软件和 AI 发明而言,与美国在 Alice 案之后适用的 § 101 相比,EPO 的“技术效果”测试(《欧洲专利公约》第 52 条)明显更宽松。JPO 和 CNIPA 也适用不同标准。根据 Alice 案会被标记为 🔴 的发明,在 EPO/JPO/CNIPA 完全可能符合资格。
当实践概况包含美国以外的司法辖区时:“这项 § 101 筛查仅适用于美国。如果你计划在国际上申请,资格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尤其是软件、AI/ML 和商业方法,EPO 对这些领域更为宽松。如果你计划在 EP/JP/CN 申请,不要仅凭美国 § 101 就放弃申请。”
屏幕 4:公开披露/法定期限
该发明是否已被披露、出售、要约出售或公开使用? 这是时间最紧迫的屏幕——答案可能会彻底断送专利资格, 也可能启动一个无法暂停的倒计时。
对披露状态进行分类:
🔴 可能已被禁止:
- 在美国,超过 12 个月前公开披露、出售或要约出售 ——35 U.S.C. § 102(b) 的一年宽限期已过
- 在申请前,任何地点发生的任何公开披露——在欧盟、中国、日本以及美国以外的大多数国家,这都会构成绝对新颖性障碍。如果企业重视外国专利权,即使美国申请仍有机会,这也可能致命。
🟡 倒计时进行中:
- 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开披露——美国一年的倒计时正在进行,外国专利权可能已经丧失。情况紧急。确认披露日期,并立即安排申请。
✓ 无问题:
- 没有公开披露。根据保密协议进行的客户演示、内部使用、向指定对象发布且受保密协议保护的 Beta 版本、尚未提交的论文草稿——通常不属于 § 102 意义上的“公开”,但具体取决于事实。如果披露对象是客户或外部人员,即使受保密协议保护,也要标记具体情况,供专利申请团队评估。
具体询问以下情况:
- 提交给期刊或会议的论文(提交 ≠ 发表;但要检查期刊政策,以及是否发布了预印本)
- 在会议、聚会以及向非员工开放的公司内部活动上进行的演讲
- 发布到公共代码仓库、博客、社交媒体或论坛的内容
- 产品发布,即使只是有限的 Beta 版
- 销售活动,包括报价、RFP 回复和要约出售
- 向未签署保密协议的投资者或董事会成员披露
销售要约障碍涵盖体现该发明的产品要约出售,而不只是已完成的销售。描述该发明的 RFP 回复也可能触发这一障碍。
屏幕 5:可检测性
如果竞争对手侵犯了这项发明,你们能否发现?以秘密方式实施的发明——服务器端处理、后台运营、内部制造技术——可能更适合作为商业秘密而非专利来保护。为无法检测的发明申请专利,就等于将其交给竞争对手,换取一项永远无法执行的权利。
🔴 可检测性低的标志:
- 没有可观察输出模式的服务器端算法
- 内部制造工艺(例如半导体工艺中的新型蚀刻步骤)
- 在竞争对手基础设施内部运行的数据管道或分析方法
- ML 模型的训练数据组成或训练技术——只有通过细粒度探测(如果能探测到的话)才能观察到
对于这些情况,请标记为需要进行专利与商业秘密决策。问题不是“这项发明是否可以申请专利”,而是“即使可以,我们是否应该申请专利”。转交给实践资料中负责商业秘密分类决策的人。
✓ 可检测性高:
- 消费类产品——在产品中可见
- 已发布的 API、SDK、协议——可在网络流量或集成文档中看到
- 分布式产品中的物理机制——可通过逆向工程还原
- 分布式二进制文件中具有独特特征的编译代码
Screen 6:战略价值
这是否符合实践概况中的公司专利策略? 从这里开始,筛选将不再只是基于专利原则,而是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根据概况进行核对:
- 进攻性策略(布局以便主张权利): 这项资产是否值得主张权利?范围狭窄、容易规避的专利,其进攻价值低于涵盖广泛机制的权利要求。竞争格局是否适合通过诉讼维权?
- 防御性策略(布局以保障 FTO): 这项专利是否涵盖竞争对手正在提交申请的技术领域?如果某个领域没有人申请专利,那么在该领域进行防御性布局就是浪费开支。
- 许可 / 收入策略: 这项专利是否适合许可?谁会付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付费?
还需核对:
- 这是核心技术(产品差异化的一部分),还是外围技术(附带于某项次要功能)?核心技术价值更高。
- 竞争格局如何?专利密集型领域(半导体、制药)——应尽早申请,否则就会错失先机。专利稀疏型领域(许多以开源为主的软件细分领域)——有时完全可以不申请,把资金花在别处。
- 该技术领域是否在实践概况列出的公司感兴趣的技术领域中?如果不在,通常应予以拒绝,无论专利原则如何。
Step 3:整理发明筛选备忘录
格式:
发明筛选备忘录——[发明名称]
结论:[推进 / 调查 / 拒绝]
[用通俗语言写明理由,用一句话概括。]
筛选结果
筛选项 结论 说明 新颖性信号 [✓ / 🟡 / 🔴] [用一句话说明理由] 显而易见性风险 [✓ / 🟡 / 🔴] [用一句话说明理由] § 101 适格性 [✓ / 🟡 / 🔴] [用一句话说明理由] 公开披露 / 阻却日期 [✓ / 🟡 / 🔴] [用一句话说明理由 + 日期] 可检测性 [✓ / 🟡 / 🔴] [用一句话说明理由] 战略价值 [✓ / 🟡 / 🔴] [用一句话说明理由,并参考概况]
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答案会影响结论。发明人、专利申请团队或专家需要在本次筛选转为申请决策之前解决这些问题。
- [问题]
- [问题]
后续步骤(决策树)
任选一项,我会帮你进一步完善:
- 委托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我会为 [外部律师 / 检索供应商] 起草检索委托,列出权利要求构思、发明人、技术分类以及任何已知参考资料。
- 向发明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会针对 [上述具体待解决的问题] 起草后续问题。
- 提交外部律师评估 § 101 / 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取舍——我会起草一份转交说明,总结筛选结果以及需要专家判断的事项。
- 拒绝并发送标准致谢——我会起草致发明人的感谢信,并说明拒绝理由后归档该披露材料。
- 建议改为商业秘密保护——我会起草一份说明,发给负责商业秘密分类的人员,解释为什么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更合适。
根据角色应用工作成果页眉。应用审阅者备注。确保交付内容不包含内部叙述(例如“我正在使用发明受理技能……”)。
步骤 4:给出最终结论
最终结论分为以下三种:
- PURSUE — 足够多的审查项已明确(或显然可以解决),值得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交由律师审查。这不表示“可以申请专利”,而是表示“通过初步筛查,值得进一步调查”。
- INVESTIGATE — 一个或多个审查项发现了需要更多信息、专家审查,或需要向发明人提出澄清问题的事项,因此还不能决定继续推进还是拒绝。请指出具体的待解决事项。
- DECLINE — 某项审查触发了致命问题(公开披露已超过 12 个月且无外国权利方面的顾虑,明显显而易见,在 Alice 案标准下明显属于抽象概念,不属于公司的技术兴趣领域,或根本无法检测且没有商业秘密保护路径)。请清楚说明原因。
DECLINE 必须始终有发明人能够理解的具体理由作为依据。“不能申请专利”不是可接受的拒绝理由;“你在 NeurIPS 2023 发表的论文已构成障碍——美国的一年期限于 2024 年 12 月届满”则是。
防护原则
绝不要说“可以申请专利”。 最接近的说法是“通过初步筛查,值得进一步调查”。是否具备可专利性,是注册执业人员在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解释权利要求后才能作出的结论。
在此技能中绝不进行现有技术检索。 搜索“这项技术是否已经存在”的 WebSearch 并非现有技术检索,而是用户也可以自行进行的可信度核查。如果要进行新颖性初步核验,请明确说明(“快速网页核查——该技术曾在 [X] 中讨论——这不是现有技术检索,只是为筛查提供背景信息”),并标记为 [web — verify]。
对于 § 101 的判断应交由专家处理。 对 Alice/Mayo 标准下的任何边界情况,都应标记为需要专家审查。§ 101 是执业人员经常意见不一的领域,非专家的自信判断也容易随着时间推移而显得不可靠。
先标记可检测性,再评估战略价值。 如果一项发明无法检测,那么把它作为专利的“高战略价值”保护,通常不如将其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更有战略价值。对于无法检测的发明,在未处理商业秘密这一替代方案之前,不要建议 PURSUE。
紧急情况应立即标记。 如果筛查发现距美国公开披露不满一年,或涉及外国权利的任何公开披露,请在备忘录开头说明。然后给出最终结论:“时间紧迫——美国期限将于 [date] 届满,外国权利已经面临风险。” 律师必须在前三秒内看到这类发现。
遵守转介流程。 根据执业档案,本筛查属于分流步骤。决定提交何种申请的人应是负责专利申请程序的律师或代理人。本筛查为其提供参考,不会取代其职责。
非律师门槛
如果角色是非律师(无论是否能联系律师),请在备忘录结尾附上:
这是一项针对你所披露内容的筛查工具,并非可专利性意见。是否提交申请以及如何提交,应由注册专利律师或代理人决定。如果本筛查结论为 PURSUE 或 INVESTIGATE,你的下一步不是提交申请或起草权利要求,而是将本备忘录(及相关披露材料)交给专利法律顾问。如果你尚未聘请法律顾问,[档案中列出的联系方式 / “你所在专业监管机构的知识产权转介服务——美国的州律师协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 SRA/律师监管委员会、苏格兰/北爱尔兰/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律师协会,或你所在司法辖区的同类机构”] 是你可以开始寻求帮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