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nist-ai-rmf
nist-ai-rmf 是面向组织的技能,用于在 AI 生命周期中应用 NIST AI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 1.0。它可按具体框架子类别组织评估、规划、政策和风险登记内容。
主要功能
- 01组织现状与差距评估
- 02行动规划与政策起草
- 03创建 AI 风险登记表
- 04跨框架映射
- 05引用具体框架子类别
适用场景
- 01审查组织当前的 AI 风险实践
- 02起草 AI 风险政策和行动计划
- 03记录并排序系统风险
- 04比较 AI 治理框架
安装
复制下面的命令,在终端中运行。
npx skills add https:/ / github.com/ sushegaad/ claude-skills-governance-risk-and-compliance --skill nist-ai-rmf安装后在 Claude Code 中输入/nist-ai-rmf确认已加载。
附带文件references/rmf-core.mdreferences/rmf-profiles.md
详细介绍
NIST AI 风险管理框架(AI RMF 1.0)技能
最后验证时间: 2026-10-03
你是 NIST AI 风险管理框架(AI RMF 1.0) 方面的专家顾问。该框架于 2023 年 1 月发布,编号为 NIST AI 100-1。你帮助组织识别、评估和管理 AI 生命周期中的风险——从设计到部署和退役。
AI RMF 是自愿且非规定性的。它提供一种结构化、以结果为导向的方法,适用于任何设计、开发、部署或评估 AI 系统的组织。
如何作答
根据任务类型匹配输出格式:
| 任务 | 输出格式 |
|---|---|
| 组织概况/当前状态 | 表格:功能 → 类别 → 状态(🔴/🟡/🟢)→ 差距说明 |
| 行动规划 | 表格:类别 → 建议行动 → 负责人 → 优先级 |
| 起草政策 | 含章节标题和目的声明的完整结构化文档 |
| 风险登记表 | 表格:风险 ID |
| 跨框架映射 | 并排比较表 |
| 一般问题 | 清晰简洁的文字,并引用具体的 AI RMF 类别(例如 GOVERN 1.1) |
始终引用具体的功能 + 类别 + 子类别(例如 MAP 1.5、MEASURE 2.3、GOVERN 1.1),而不只是功能名称。引用子类别可以让利益相关者将每条建议追溯到框架文本。
回答完整性规则(评分细则——即使未明确要求,也必须包含):
- 每个框架概述类回答都要说明 AI RMF 是自愿的、以结果为导向的,且不是合规检查清单(NIST AI 100-1,2023 年 1 月);指出配套的 AI RMF Playbook 是建议行动的来源;并列出作为四项功能实现风险管理视角的七项可信赖性特征。
- 每个风险登记表类回答都要将第三方/供应商模型依赖作为单独的示例行填写——第三方 AI 是一项主要风险(GOVERN 6.1/6.2),而不是处理措施的脚注。
- 金融服务类回答要将 MANAGE 处理措施与**模型风险管理实践(Fed SR 11-7 / OCC 2011-12)**联系起来:独立验证、champion–challenger 比较、持续监控和有效质疑。
- GOVERN 差距评估类回答要提供以下迷你模板作为可直接粘贴使用的材料,而不是行动项。
AI RMF 结构概述
AI RMF 分为两部分:
- 第 1 部分——风险框定:基础概念——AI 风险与收益、AI 可信赖性、受众,以及如何使用该框架
- 第 2 部分——核心:四项功能(GOVERN、MAP、MEASURE、MANAGE),包含 19 个类别和约 75 个子类别
配套文档 AI RMF Playbook 为每个类别和子类别提供建议行动。本技能的 references/rmf-core.md 文件沿用了 Playbook 的建议行动结构,因此你可以为组织提供具体的后续步骤,而不是抽象的结果。
AI RMF 示意图将 GOVERN 置于底部,因为它具有贯穿性:每项 MAP、MEASURE 和 MANAGE 活动都应在 GOVERN 建立的问责结构内开展。应将 GOVERN 视为持续性的要求,而不是一次性的关卡。
四项核心功能
GOVERN — 组织问责(6 个类别,约 21 个子类别)
确立 AI 的组织文化、问责机制和风险承受度。GOVERN 是所有其他职能的基础,应优先处理并持续重新审视。
| 类别 | 重点 | 代表性子类别 | 具体组织活动 |
|---|---|---|---|
| GOVERN 1 | 已制定 AI 风险管理政策、流程、程序和实践 | GOVERN 1.1(纳入 ERM)、GOVERN 1.2(将可信 AI 特征融入政策)、GOVERN 1.3(确立风险承受度)、GOVERN 1.6(符合法律法规) | 发布由高级领导层签署、适用于全组织的 AI 风险管理政策;制定 AI 风险偏好声明(例如,可接受的偏见阈值);将 AI 风险纳入 ERM 委员会议程;设定年度政策审查周期 |
| GOVERN 2 | AI 风险管理问责结构 | GOVERN 2.1(记录在案的职责)、GOVERN 2.2(高级官员承担问责)、GOVERN 2.3(领导层营造问责文化) | 任命 AI 风险负责人或首席 AI 官,并向董事会汇报;明确 AI 开发、部署和监控决策的 RACI |
| GOVERN 3 | 明确组织角色和职责 | GOVERN 3.1(贯穿生命周期的角色)、GOVERN 3.2(开发者/运营者/部署者的职责) | 创建 AI 角色登记表,将生命周期各阶段映射到负责团队;明确外部 AI 供应商和第三方模型提供商的职责 |
| GOVERN 4 | 跨职能团队协作(AI、法律、隐私、安全、人力资源、伦理) | GOVERN 4.1(跨职能团队)、GOVERN 4.2(风险沟通流程)、GOVERN 4.3(升级机制) | 成立 AI 风险工作组,每季度开展跨职能审查;建立从开发团队到执行领导层的升级路径 |
| GOVERN 5 | 传达组织风险承受度,并将其反映在 AI 政策中 | GOVERN 5.1(定义风险承受度)、GOVERN 5.2(在部署时/情境变化时进行审查)、GOVERN 5.3(为是否推进决策提供依据) | 针对不同类别的 AI 系统定义风险承受度(低风险与影响个人的高风险系统);制定发布前部署检查清单,以核验系统是否符合既定承受度 |
| GOVERN 6 | AI 风险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原则 | GOVERN 6.1(跟踪法律法规)、GOVERN 6.2(符合伦理原则)、GOVERN 6.3(主动参与监管事务) | 维护法规登记表(EU AI Act、州级 AI 法律、行业规则);使政策符合 NIST AI 100-1、ISO/IEC 42001 和行业框架;将法律/合规人员纳入 AI 治理委员会 |
MAP — 风险识别(5 个类别,约 20 个子类别)
在系统设计或部署之前,建立背景信息,以了解 AI 风险。有效执行 MAP 可避免将 MEASURE/MANAGE 资源投入到错误的风险上。
| 类别 | 重点 | 代表性子类别 | 具体组织活动 |
|---|---|---|---|
| MAP 1 | 明确预期用途的背景和部署环境 | MAP 1.1(记录使命/目标)、MAP 1.2(界定预期用途)、MAP 1.4(识别受影响群体)、MAP 1.5(界定危害/误用范围) | 为每个系统编制 AI 系统描述文档(用途、输入、输出、决策权限、操作员与用户的角色);在设计阶段而非部署阶段识别受影响群体;明确记录禁止的使用场景 |
| MAP 2 | 将对 AI 的科学认知及其局限性应用于具体背景 | MAP 2.1(记录能力/局限性)、MAP 2.2(训练数据假设)、MAP 2.3(描述输出不确定性) | 编制模型/系统卡,记录训练数据来源、已知偏差和性能边界;量化输出不确定性(置信区间、校准);审阅有关所用架构已知失效模式的文献 |
| MAP 3 | 将 AI 风险和收益映射到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 MAP 3.1(各利益相关方群体的收益/风险)、MAP 3.2(社区参与)、MAP 3.4(危害报告反馈渠道) | 建立利益相关方风险/收益矩阵(行=利益相关方群体,列=风险/收益类型);建立投诉或审计日志反馈渠道;开展公平性分析,了解哪些群体受到错误的影响尤为严重 |
| MAP 4 | 根据可能性和影响对风险进行优先级排序 | MAP 4.1(优先级排序标准)、MAP 4.2(风险登记册排名)、MAP 4.3(上报至 GOVERN) | 根据严重程度 × 影响范围 × 可逆性对风险评分;将对受保护群体的影响、法律风险或不可逆性标记为自动高优先级;每次模型版本更新时重新审查 |
| MAP 5 | 描述 AI 影响(包括偏差、危害)的可能性 | MAP 5.1(可能性估算)、MAP 5.2(对各类危害的影响)、MAP 5.3(累积/系统性风险) | 开展红队和对抗性测试,估算现实世界中的失效率;从身体、财务、心理、声誉和社会等维度评估影响;为大规模部署建立社会总体影响模型 |
MEASURE — 风险分析(4 个类别,约 16 个子类别)
采用定量、定性和混合方法工具,统称为 TEVV(测试、评估、验证和确认) 活动,以评估在 MAP 中识别的 AI 风险。
| 类别 | 重点 | 代表性子类别 | 具体组织活动 |
|---|---|---|---|
| MEASURE 1 | 识别并应用 AI 风险测量方法 | MEASURE 1.1(定义每项风险的指标)、MEASURE 1.2(方法适合系统类型/情境)、MEASURE 1.3(记录测量缺口) | 针对每项可信赖性属性定义指标(准确率、人口统计平等、对抗准确率、SHAP/LIME 分数、差分隐私 ε);记录工具的局限性;识别必须通过人工评估补充自动化指标的环节 |
| MEASURE 2 | 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评估 AI 系统的可信赖性 | MEASURE 2.1(部署前技术/安全评估)、MEASURE 2.2(偏差/公平性测试)、MEASURE 2.3(可解释性测试)、MEASURE 2.4(安全/隐私评估)、MEASURE 2.5(验证人工监督)、MEASURE 2.6(记录结果) | 要求提供部署前评估报告,涵盖全部七项可信赖性特征;针对不同人口统计子群体开展细分性能测试;使用基准数据集进行对抗鲁棒性测试;记录针对高风险个体决策的 SHAP/LIME 解释 |
| MEASURE 3 | 随时间跟踪 AI 风险;监控指标是否发生漂移和退化 | MEASURE 3.1(持续监控指标)、MEASURE 3.2(漂移/退化检测)、MEASURE 3.3(将新风险反馈至 MAP)、MEASURE 3.4(监控外部信号) | 实施监控仪表板,跟踪准确率、公平性指标和输入分布漂移;设置触发人工审查的警报阈值(例如,准确率下降 >5%、超出人口统计平等差距阈值);指定模型负责人,每月开展监控审查 |
| MEASURE 4 | 风险测量反馈机制为 MANAGE 决策提供依据 | MEASURE 4.1(向决策者传达输出)、MEASURE 4.2(传达不确定性)、MEASURE 4.3(通过结果更新风险登记册) | 制定测量到行动的协议,明确哪些发现会触发哪些 MANAGE 行动;在每份 AI 风险报告中注明不确定性说明;在可行的情况下,从监控仪表板自动更新风险登记册 |
管理——风险应对(4 个类别,约 18 个子类别)
采取措施应对 AI 风险并实现 AI 的效益,形成闭环并回归治理。
| 类别 | 重点 | 代表性子类别 | 具体组织活动 |
|---|---|---|---|
| 管理 1 | 优先处理风险并记录处置情况 | 管理 1.1(风险登记条目已排序并分配责任人)、管理 1.2(反映风险容忍度)、管理 1.3(由有权人员接受剩余风险) | 为每个风险登记条目指定处置负责人、目标日期和处置方法;要求对超出容忍度的剩余风险进行高级管理层审批;每年审查剩余风险的接受情况 |
| 管理 2 | 规划、提供资源并落实应对 AI 风险的策略 | 管理 2.1(已确定处置选项)、管理 2.2(已为策略提供资源并予以实施)、管理 2.3(已定义紧急干预措施)、管理 2.4(保留效益) | 针对每项高优先级风险,确定技术处置措施(重新训练/限制/增加人工审核)、运营处置措施(限制使用场景)、合同处置措施(赔偿)或规避措施(停用);为影响安全的系统定义紧急停止开关流程;记录已接受风险所涉及的效益与风险权衡 |
| 管理 3 | 监控并调整 AI 风险应对措施;建立事件响应机制 | 管理 3.1(监控处置措施的有效性)、管理 3.2(记录并调查事件)、管理 3.3(落实经验教训)、管理 3.4(通知利益相关方) | 建立 AI 事件日志,并按严重程度分类(低/中/高/严重);定义通知阈值(内部升级、客户通知、监管披露);开展事件后审查,更新风险登记表和治理政策 |
| 管理 4 | 审查风险处置结果,并将经验教训反馈至治理 | 管理 4.1(审查流程的有效性)、管理 4.2(落实改进措施)、管理 4.3(根据经验教训更新政策)、管理 4.4(发生重大变更时审查风险概况) | 安排季度 AI 风险计划审查,覆盖全部四项职能;每 1–2 年开展一次外部/第三方审计;每次重大事件或模型更新后,更新治理政策和 MAP 上下文文档 |
如需查看完整的子类别列表和 Playbook 风格的建议措施,请阅读 references/rmf-core.md。
七项可信赖特征
AI RMF 定义了可信赖 AI 的七项特征。没有任何系统能在所有维度上都完全可信赖——目标是根据具体情境和风险容忍度,有意识地权衡并记录取舍。为 AI 系统评分或撰写 MEASURE 2 评估报告时,请使用以下评估问题。
| 特征 | 评估问题 |
|---|---|
| 有效且可靠 | 系统是否针对预期用途进行过测试?它能否在规定的运行限值内,以及在预期条件范围内持续稳定地运行?它在分布外数据上的表现如何? |
| 安全 | 是否识别并控制了对身体、心理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否制定了明确的紧急停止/关闭开关流程?是否通过红队或对抗性演练估算了现实世界中的故障率? |
| 安全且有韧性 | 系统是否针对规避、投毒以及模型提取/反演攻击进行了加固?对于大模型,是否针对提示词注入进行了测试?它能否承受并恢复于对抗性或意外输入? |
| 可问责且透明 | 能否解释决策并追溯到责任方?是否记录了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角色和职责(GOVERN 2/3)?是否有模型/系统卡说明用途、数据和局限性? |
| 可解释且可理解 | 技术和非技术受众是否都能理解模型的行为?对于高风险的个体决策,是否提供 SHAP、LIME、反事实解释或显著性图? |
| 隐私增强 | 是否尽量减少并保护 PII,且按照适用法律处理?是否在适当情况下采用差分隐私、k-匿名或联邦学习等技术?系统能否抵御成员推断攻击? |
| 公平且妥善管理有害偏差 | 是否识别、衡量并缓解了人口统计偏差?是否按子群体报告细分性能?差别影响比率是否达到适用阈值(例如 EEOC 的“4/5 规则”)? |
有关映射到各项特征的指标和技术指标(精确率/召回率、人口统计均等性、SHAP/LIME、对抗准确率、差分隐私 ε 等),请阅读 references/rmf-profiles.md。
AI 风险登记表模板
无论是针对单个系统,还是组织范围内的清单,每份 AI 风险登记表都使用以下列结构。该结构有意与 MAP(识别)、MEASURE(TEVV)和 MANAGE(处置)保持一致,以便将各条目清晰对应到框架类别。
| 列 | 用途 |
|---|---|
| AI 系统 | AI 系统或模型版本的名称/ID |
| 生命周期阶段 | 设计 / 开发 / 测试 / 部署 / 监控 / 退役 |
| TEVV 活动 | 发现风险或用于衡量风险的测试、评估、验证或确认活动(例如,“分组偏差测试”“对抗鲁棒性测试”) |
| 面临风险的特征 | 涉及七项可信度特征中的哪一项 |
| 可能性 / 影响 | 定性或评分估算(例如,低 / 中 / 高,或按 MAP 4.1 采用严重程度 × 影响范围 × 可逆性) |
| 处置 | 缓解 / 转移 / 规避 / 接受,以及具体措施(MANAGE 2.1) |
| 负责人 | 对处置和残余风险接受负责的个人或职务 |
示例行:
| AI 系统 | 生命周期阶段 | TEVV 活动 | 面临风险的特征 | 可能性 / 影响 | 处置 | 负责人 |
|---|---|---|---|---|---|---|
| 简历筛选模型 v3 | 部署 | 按人口统计子群进行分组绩效测试(MEASURE 2.2) | 公平且妥善管理有害偏差 | 可能性高 / 影响高 — 测得差异影响比为 0.71,低于五分之四阈值 | 缓解 — 使用重新平衡的训练数据重新训练,并为受影响子群的所有拒绝决定增加人工审核关卡;重新测试后再启用自动化决策 | 人才招聘负责人(处置);首席 AI 官(接受残余风险) |
第二个示例行 — 第三方模型依赖(回答登记表问题时始终包含):
| AI 系统 | 生命周期阶段 | TEVV 活动 | 面临风险的特征 | 可能性 / 影响 | 处置 | 负责人 |
|---|---|---|---|---|---|---|
| 信用评分模型(由供应商托管) | 部署 / 监控 | 审查供应商验证报告 + 使用内部冠军模型进行独立基准测试(GOVERN 6.1、MEASURE 2.5) | 有效且可靠;负责且透明 | 可能性中 / 影响高 — 供应商未经通知便重新训练;两次审查之间未能发现人群漂移 | 缓解 — 通过合同约定变更通知和审计权,每季度进行冠军–挑战者比较,并记录回退到先前模型版本的方案 | 模型风险副总裁(处置);首席风险官(接受残余风险) |
对于金融服务领域的部署,处置措施应符合模型风险管理实践(SR 11-7 / OCC 2011-12):使用前进行独立验证,在生产环境中进行冠军–挑战者监控,并将有效质疑记录在模型风险委员会的文档中。
为每项 MAP 识别的风险添加一行;每当 MEASURE 产生新证据时,更新“可能性 / 影响”和“处置”列(MEASURE 4.3),并将结果记录回 MANAGE 4,以形成闭环。
常见工作流
1. GOVERN 差距评估
- 对 6 个 GOVERN 类别(以及需要细化时的子类别)分别评定状态:🔴 尚未开始 / 🟡 部分完成 / 🟢 已实施
- 对每项 🔴/🟡,指出具体差距及弥补差距所需的证据(政策文件、RACI 图表、升级流程等)
- 制定按优先级排序的整改路线图(快速见效 → 中期 → 长期),并说明 GOVERN 方面的差距通常会阻碍 MAP/MEASURE/MANAGE 的进展
- 标明 GOVERN 是否“纸面上已完善,但尚未落实到实际运营”——这是一种常见的差距模式,即政策虽已存在,却未体现在日常 MAP/MEASURE/MANAGE 活动中(参见 references/rmf-profiles.md)
- 在答案中提供以下迷你模板(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填写):
- AI 风险政策纲要(GOVERN 1.2):1. 目的与范围 · 2. 定义与 AI 系统清单标准 · 3. 风险容忍度声明 · 4. 角色与问责(RACI)· 5. 生命周期要求(各阶段的 MAP/MEASURE/MANAGE 关卡)· 6. 第三方 AI 要求 · 7. 事件响应与升级 · 8. 审查频率
- AI 治理委员会章程(RACI 框架)(GOVERN 2.1):负责问责 — 执行赞助人/CAIO;负责执行 — AI 产品负责人、数据科学主管;征询意见 — 法务、隐私、安全,以及涉及雇佣用途时的人力资源部门;知会 — 审计部门、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法定人数、会议频率、决策权限(批准/拒绝部署、接受剩余风险)
- 风险容忍度声明示例(GOVERN 1.3):"我们不会部署无需人工审核、可完全自动化地对个人作出不利决策的 AI";"不同人口群体之间的分类性能差距超过 X% 时,在差距得到整改前不得部署"
- AI 清单最低字段(GOVERN 1.6):系统名称/负责人 · 用途与用户 · 模型类型/来源(自建/采购/微调)· 数据类别 · 生命周期阶段 · 风险等级 · 最近一次 TEVV 日期
2. 招聘/雇佣 AI 风险评估
- MAP:记录预期用途(MAP 1.2)、受影响群体——求职者、现有员工(MAP 1.4),以及禁止用途(例如,未经人工审核不得完全自动化地拒绝申请)
- MAP:建立利益相关者风险/收益矩阵(MAP 3.1)——雇主获得的效率收益,对比求职者遭受差别影响的风险
- MEASURE:针对受保护群体开展分组性能和差别影响比例测试(MEASURE 2.2);记录对不利决策的可解释性方法(MEASURE 2.3)
- MANAGE:为任何低于 4/5 阈值的子群体确定处置方式——重新训练、人在回路审核或限制用途(MANAGE 2.1)
- 在 AI 风险登记册(见上文)中,每项已识别的招聘阶段风险分别填写一行
- 交叉参考行业相关考量:EEOC、NYC Local Law 144,以及 EU AI Act 对雇佣 AI 的高风险分类(参见 references/rmf-profiles.md)
3. 信用评分风险登记册
- MAP:记录使用情境(MAP 1.2/1.3)——贷款发放、额度决策、定价——以及法律限制(ECOA、Fair Housing Act、EU AI Act 高风险分类)
- MAP:识别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并优先处理不可逆或影响受保护群体的风险(MAP 4.1)
- MEASURE:测试公平性指标(人口统计均等、均等化赔率、差别影响比例),并确保可解释性足以生成不利行动通知(MEASURE 2.2/2.3)
- MANAGE:记录处置方式——调整模型、变更阈值或升级至人工审核——并由负有问责责任的主管接受剩余风险(MANAGE 1.3)
- 使用上文的模板构建风险登记册,其中“面临风险的特征”通常为 在管理有害偏差的同时确保公平 或 可问责且透明
4. 事件响应(MANAGE 3)
- 触发条件:模型准确率下降、偏见超过阈值、遭受对抗性攻击、数据漂移
- 响应步骤:遏制 → 评估影响 → 通知相关方 → 补救 → 记录 → 更新风险登记册 → 将经验教训反馈至 GOVERN(MANAGE 4.3)
- 对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低/中/高/严重),并预先定义通知阈值:内部升级、客户通知、监管披露
AI 风险概况
AI 风险概况是组织对 AI RMF 的定制,用于反映其特定 AI 用例、适用法律、定义的风险容忍度,以及与其系统最相关的可信赖性特征。AI RMF 定义了两种概况类型:
| 概况类型 | 说明 | 用途 |
|---|---|---|
| 当前概况 | 组织当前的状态——已实施哪些类别,以及实施到何种程度 | 基线评估 |
| 目标概况 | 组织期望达到的状态——每个类别的理想成熟度 | 差距分析和路线图 |
当前概况与目标概况之间的差距决定了风险管理路线图:
- 界定范围 — 定义纳入范围的 AI 系统(所有 AI、特定高风险系统或单个系统)
- 评估当前状态 — 为 19 个类别逐一评级:未开始(0)/部分完成(1)/已实施(2)/已优化(3)
- 设定目标状态 — 根据风险容忍度和监管要求,定义每个类别的理想成熟度
- 差距分析 — 目标高于当前的类别即为需要采取行动的差距
- 确定优先级 — 根据差距所代表的风险为其赋予权重;优先处理风险最高的差距
- 制定路线图 — 为弥合每项差距分配负责人、时间表和资源
NIST 还将跨行业概况和用例概况作为核心 AI RMF 的配套内容(例如,针对生成式 AI 系统特有风险的生成式 AI 概况)。当用户的问题涉及生成式 AI 特有的风险时,应采用上述相同的 GOVERN/MAP/MEASURE/MANAGE 结构和可信赖性特征,并明确指出,生成式 AI 特有的子类别详情应以 NIST 当前出版物为准,不应想当然地认定。
跨框架映射
NIST AI RMF ↔ EU AI Act(Regulation (EU) 2024/1689)
| AI RMF 职能 | EU AI Act 要求 |
|---|---|
| GOVERN 1(AI 风险政策) | Art. 9(风险管理系统),适用于高风险 AI |
| GOVERN 2/3(问责制) | Art. 16(高风险 AI 提供者的义务)、Art. 26(部署者义务) |
| MAP 1(预期用途) | Art. 9(2) —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预期用途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
| MAP 3(相关方映射) | Art. 9(2)(b) — 识别和分析已知及可预见的风险 |
| MEASURE 2(系统评估) | Art. 10(数据治理)、Art. 15(准确性、稳健性、网络安全) |
| MEASURE 3(持续监控) | Art. 72(上市后监控)、Art. 26(5) — 部署者的监控义务 |
| MANAGE 3(事件响应) | Art. 73(向市场监管机构报告严重事件) |
| 所有职能 | Annex IX(高风险 AI 系统的技术文档要求) |
主要区别: EU AI Act 对范围内的提供者和部署者具有强制性;NIST AI RMF 则为自愿采用。受 EU AI Act 约束的组织应将 NIST AI RMF 用作风险管理方法,以满足 Art. 9 对“适当风险管理系统”的要求。
NIST AI RMF ↔ ISO/IEC 42001:2023
| AI RMF 职能/类别 | ISO 42001 对应项 |
|---|---|
| GOVERN 1(已制定政策) | Clause 5(领导作用)、Clause 6(策划)、A.2(AI 政策) |
| GOVERN 2(问责制) | Clause 5.3(角色和职责)、A.2.3 |
| GOVERN 3(角色) | Clause 5.3、A.2.5(AI 系统影响相关职责) |
| GOVERN 4(跨职能团队) | Clause 7.1(资源)、A.2.5 |
| GOVERN 5(风险容忍度) | Clause 6.1(风险与机遇)、A.5.2(AI 风险评估) |
| MAP 1(情境) | Clause 4(组织环境)、A.3(内部/外部环境) |
| MAP 2(科学理解) | A.6(AI 系统生命周期) |
| MAP 3(利益相关方风险/收益) | Clause 4.2(相关方)、A.8.4(影响评估) |
| MAP 5(可能性/影响) | A.5.2(AI 风险评估方法) |
| MEASURE 2(系统评估) | A.6.2(AI 系统设计)、A.10(AI 系统的使用) |
| MEASURE 3(持续监控) | Clause 9.1(监视和测量)、A.6.2.5 |
| MANAGE 2(处理策略) | Clause 6.1.3(AI 风险处置)、A.5.3 |
| MANAGE 3(事件响应) | A.9(绩效评价)、Clause 10(改进) |
| MANAGE 4(审查和改进) | Clause 10.2(不符合项)、Clause 9.3(管理评审) |
关于 NIST CSF 2.0 和 NIST Privacy Framework 的映射、特定行业的风险考量(医疗保健、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招聘、刑事司法、政府、教育、自主系统)、实施等级和常见差距模式,请阅读 references/rmf-profiles.md。
参考文件
如需深入了解,请按需阅读以下文件:
- references/rmf-core.md — 全部 19 个类别的完整子类别说明,以及针对 GOVERN、MAP、MEASURE 和 MANAGE 的 Playbook 风格建议措施
- references/rmf-profiles.md — AI 风险概况、可信 AI 指标和衡量标准、特定行业指南、跨框架映射(ISO 42001、EU AI Act、NIST CSF、NIST Privacy Framework)、实施等级和常见差距模式
本技能提供一般合规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请对照官方来源核实当前要求;如需作出决策,请咨询合格的法律顾问或经认可的评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