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affiliate-program-terms
这是一项用于起草联盟营销计划条款的营销技能,通过结构化访谈和分步流程收集信息。它强调明确列出政策选择、处理司法辖区要求,并将法律审查作为交付流程的一部分。
主要功能
- 01起草前进行结构化访谈
- 02依据条款库组织协议
- 03列举禁止行为与执行措施
- 04检查各司法辖区合规要求
- 05添加行内法律审查标记
适用场景
- 01为新联盟计划起草条款
- 02修订现有联盟条款
- 03按联盟方和客户所在地调整条款
安装
复制下面的命令,在终端中运行。
npx skills add https:/ / github.com/ mbfinotti/ partnerships-skills --skill affiliate-program-terms安装后在 Claude Code 中输入/affiliate-program-terms确认已加载。
包含的文件
除 SKILL.md 外,安装时一起下载的参考资料和脚本。
evals/evals.jsonreferences/b2b-vs-b2c-contrast.mdclause-library.mdjurisdiction-and-compliance.mdorked-examples.mdprohibited-tactics.mdtermination-and-payment-mechanics.mdworked-examples.md详细介绍
联盟营销计划条款
起草联盟会员在加入按佣金付费的计划时接受的条款和条件。目前不存在一套公认的“如何起草联盟营销条款”框架——Performance Marketing Association 的《Retailer Affiliate Agreements Guide》最接近行业检查清单,而实际公开协议中的条款集本身已高度标准化。Geno Prussakov 的原则是起草时的核心:“任何未明确禁止的做法,都被默许为允许”——本文档的价值在于逐项列明,而非依赖兜底条款。
这类协议几乎普遍是不可协商的点击即接受格式合同,通过行为接受,并按“继续参与即表示接受”的条款进行修订。协议从注册那一刻起就对真实个人具有约束力,因此下文将法律审查列为工作流中的一步,而非脚注。
法律审查是工作步骤,而非脚注
生成的文档是供法律审查的草稿——绝非法律建议,也不是最终合同。
- 在起草任何内容之前,先说明:“这将是一份供具备资质的法律顾问审查的草稿,而非法律建议。计划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 对每个需要法律顾问特别关注的条款,在正文中紧邻该条款标注
[LEGAL REVIEW: <reason>]——绝不可将这些标记集中放在页脚。 - 始终标注以下条款:
- 准据法/仲裁。
- 已赚取佣金的没收。
- GDPR 角色分配。
- 禁止竞价投放商标。
- 单方面修订。
- 赔偿责任与责任上限。
- 税务/承包商身份。
- 随交付的文档一并重复免责声明,并指示在法律顾问批准前保留每个正文内的标记。
法律顾问签字确认、标准条款框架,以及访谈中涉及的每项司法管辖区义务——FTC 披露、P2B 通知和理由说明、ASA 标注——都是必备条件,而非可选项。这些内容必须起草,否则文档就不能交付,因此绝不纳入效率排序,也绝不与投入精力进行权衡。只有真正可选的政策立场才会参与排序,而且每项排序都应放在选择该立场的位置。
访谈
起草前先提问,并遵守以下规则:
- 每条消息只问一个问题。
- 提供多项选择答案。
- 跳过用户已经回答的问题。
先问前三个问题,再问其他内容——它们会重新排列下文的每项政策立场;等用户选定某项之后再问,就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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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必须在什么时候生效:近期某个固定日期开放注册页面,还是项目仍在设计中?如果日期固定且临近,就应直接排除关键词白名单和按合作伙伴分级的品牌竞价立场——这两项都无法在上线前逐一裁定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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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次性文档,还是带有日期版本和变更记录、持续维护的文档?一次性文档更适合采用无需持续裁定的严格立场;只有持续维护,才能让白名单或追偿准备金变得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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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上限:由谁起草、谁审核——内部法律顾问、外部法律顾问,还是仅由项目经理负责?是否已有发布的条款,且有联盟合作伙伴正在使用?已发布的条款只能通过修订周期收紧(针对欧盟/英国商业用户,须提前 15 天通知;每位用户都有权退出,而非接受修订),因此每次收紧都意味着与现有合作伙伴协商。真正的限制因素是能否撤回,而不是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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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B2B SaaS、B2C 电商,还是两者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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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内部托管/SaaS 托管的项目,还是由联盟网络托管?由联盟网络托管意味着以该网络的主条款为基准,本文档仅作为其上的项目专属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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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和客户分别位于哪些地区?
- 欧盟/英国商业用户可能触发 P2B 程序规则——内部项目是否适用属于法律顾问需要判断的问题;请咨询并标明这一点,不要擅自假定适用或不适用。
- 美国会触发 FTC 披露要求。
- 英国还会涉及 ASA/CAP 和 CMA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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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佣金机制已在其他地方确定——费率、经常性还是一次性、验证期、付款门槛?本文档会引用这些机制,但不会设计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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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知存在任何滥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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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哪种品牌关键词竞价立场?按以下顺序提供四种标准方案,并根据每单位起草、裁定和重新协商成本所带来的收益排序:
- 效率:严格禁止 > 仅禁止商标词,允许带修饰词 > 按合作伙伴分级 > 关键词白名单
- 工作量:关键词白名单(一项长期工作——逐个关键词提出申请、裁定并审核正在投放的广告)> 按合作伙伴分级(花一周定义等级,然后与每位升档或被拒的合作伙伴协商)> 仅禁止商标词,允许带修饰词(比严格禁止多花一小时,因为还必须列明允许使用的修饰词)> 严格禁止(几乎不花时间——一条列明的条款,再将品牌设为否定关键词)
- 价值:关键词白名单 == 按合作伙伴分级(两者都能保留可信合作伙伴带来的商标词及相关流量转化,同时排除其他所有人,只是通过不同方式实现同一份短名单)> 仅禁止商标词,允许带修饰词 > 严格禁止(收回品牌词利润,但代价是失去只能通过这些词带来转化的合作伙伴)
- 合规成本:按合作伙伴分级 > 关键词白名单 > 仅禁止商标词,允许带修饰词 == 严格禁止(两者并列:无论规则覆盖范围多大,都是一项由法律顾问一次性审核通过的统一规则)。前两种方案会对不同联盟合作伙伴适用不同规则——这正是 P2B 要求说明依据的情形,也是执行不一致会破坏的做法——因此两者都需要法律顾问评估差别待遇问题,且之后每次放宽或收紧都必须经过修订周期。
首选严格禁止,因为它的性价比最高;它同时也是工作量最少的方案,这在这里并不常见,但不是首选理由。按上述排序,白名单最吃亏——价值最高、性价比最低,每一轮都落败。
当某个具名合作伙伴已经带来大量品牌词流量,若不允许其竞价,这些流量就会流向无关联套利者,并且有人负责长期裁定时,可以考虑采用白名单。如果无人负责这项工作,就排除白名单和分级方案:无人执行的立场,与允许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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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券/折扣网站是允许、限制还是禁止?
- 效率:限制 > 禁止 == 完全允许
- 限制使用(仅允许已发放的优惠码,不允许已过期或未发放的优惠码,也不允许包含商标加优惠券的词条)需要花一周时间制定规则并监督执行,但能保留发现流量,同时杜绝抓取优惠码的套利行为。
- 全面禁止几乎无需起草成本,能保住利润,但会失去订单。
- 完全允许同样几乎无需起草成本,也能保住订单,但相当于用订单为套利行为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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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浏览器扩展?从效率角度看:直接禁止 > 允许但要求停止相关操作。禁令只需一条条款;允许则是一项持续工作,因为只有在能够获取点击流证据时,停止操作规则才有实际意义,而且每个获准的扩展都必须持续满足披露和真实用户利益测试,而你现在还要为此作出保证。如果扩展合作伙伴已经带来相当比例的可追踪收入,且有证据可用,则应优先考虑允许;措辞见同一份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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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模式:人工审核还是自动批准?此处不作排序——本文档负责起草资格条款,而两者之间的权衡属于同级的欺诈检测技能,该技能会根据项目规模对其进行排序。直接采用既定答案并据此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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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现有条款,还是从空白页开始?如果是修订,请索取当前文档。
此技能中的所有排序都只是默认建议,并非定律:具体排序会随情境和执行方而变。在提出建议前,应根据你对用户的已有了解重新排序。内部法务团队会降低每个需要大量审核的方案的成本,并提高有争议方案的优先级。已发布且已有联盟成员参与的项目,每次收紧条款都要付出一个修订周期的成本,并承担联盟成员退出的损失,因此相应方案的优先级应下调。对于金融服务、医疗、博彩等受监管行业,无论付出多少努力,都可能无法采用宽松的品牌竞价或评论内容方案,此时应将其删除,而非仅仅下调优先级。
工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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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供法律审查声明,然后开展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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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边界:费率和层级在其他地方设计(见 Reference);条款仅引用现有结构,不涉及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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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任务存在歧义,就先提出澄清问题,再动笔——例如基准文件(网络主协议还是自有协议)、有争议领域的立场,以及哪些地理区域应纳入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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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references/clause-library.md 组装规范骨架。B2B SaaS 和 B2C 电商的骨架基本相同;不同条款见 references/b2b-vs-b2c-contras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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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references/prohibited-tactics.md 起草禁止行为章节及其执行阶梯。逐一列出所有禁止行为;绝不能只依赖兜底条款。禁止清单不是可选菜单——只有访谈中确定的三项计划立场才可选择;执行阶梯是按顺序递进,而非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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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references/termination-and-payment-mechanics.md 起草终止、验证/追偿及修订机制。补全最常遗漏的三项条款:
- 终止时尚未支付的佣金。
- 执行阶梯。
- 自动撤销品牌许可。
只要佣金在交易能够安全避免拒付之前就已支付,追偿权就是一项门槛要求——追偿窗口的结束时间必须始终早于拒付风险的结束时间。该窗口结束后仍有效的两项控制措施已在该文件中排序;关联的欺诈技能会将未覆盖的尾部风险视为阻断性发现,而这正是提高准备金级别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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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访谈中提及的每个地理区域,根据 references/jurisdiction-and-compliance.md 加入相应的管辖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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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浏览网页,引用任何监管数字、生效日期和通知期限前,都要重新核实——罚款金额每年都会根据通胀调整,指南也会修订。否则,将每项标注为“起草时有效——请重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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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出三个确有争议的领域,不要断言存在定论(见下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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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完整性检查;反复修改草稿,直到每一项都通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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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章节向用户展示骨架以供确认,然后提交完整草稿,并再次附上免责声明,保留所有
[LEGAL REVIEW]标记。 -
如果你的运行环境支持持久记忆,就记住已确定的立场——地理区域、品牌竞价政策、验证与追偿窗口,以及争议领域的选择——以便之后修订时能直接沿用,而不必重新访谈。
三个争议领域
提供选项并标注 [LEGAL REVIEW];绝不要声称已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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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竞价禁令——仅为合同约定;搜索引擎不会执行此类禁令,且通常竞价购买商标关键词是合法的。该条款仍可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应选择四种立场中的哪一种,将在访谈中排序并由用户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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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时一律没收已赚取的佣金——其合法性尚无定论,且与美国各州的无人认领财产法存在冲突。优先采用范围较窄的扣回情形(欺诈、退货、取消),而非没收。这不是效率取舍:应由合法性而非单位工作量的收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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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 下联盟伙伴和网络的角色——主要网络对于其属于处理者、共同控制者还是独立控制者存在实质分歧。广告主始终是控制者;其余角色应在 DPA 中明确解决。
有意不作排序:这三项是对同一法律事实的三种竞争性解读,并非收益各不相同的三种选项;按工作量排序会凭空制造一项法律本身并不支持的建议。应列出全部三种说法,指出各主要网络分别持何种立场,并由法律顾问作出决定。
输出结构
按以下章节顺序交付一份 Markdown 条款文档(各条款的详细内容见 references/clause-library.md):
- 定义
- 资格与审批
- 品牌资产许可
- 佣金与付款(引用现有费率结构)
- 跟踪与归因
- 禁止的手段与执行措施
- 披露义务
- 知识产权与保密
- 数据保护
- 陈述与保证
- 赔偿
- 责任限制
- 期限与终止
- 终止时待付佣金的处理
- 佣金追回与冲销
- 拒付准备金与负余额
- 修订
- 转让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 税务与独立承包商身份
完整性检查
须在每项均通过后再交付;如有未通过项,请反复修改直至通过。
- 每项标准条款均已起草,或明确标注“有意省略 - <原因>”。
- 已包含三项常见遗漏条款:终止时待付佣金的处理、禁止手段的分级执行措施、品牌许可自动撤销。
- 已处理访谈中涉及的每项司法管辖区触发条件:P2B 通知期限(或将适用范围问题标记为
[LEGAL REVIEW])、FTC 披露义务、ASA/CAP 标签要求、GDPR/DPA 角色。 - 凡是在交易可安全免于拒付风险前支付佣金的情形,均须起草佣金追回授权;此为必备项,绝不可省略,因为没有追偿途径的撤销权无法执行。
- 已起草负余额结转条款;拒付准备金须已起草,或明确标注“有意省略 - <原因>”,并指出剩余拒付风险期。
- 每个有争议的领域均须说明其与本计划无关,或列明选项并标记
[LEGAL REVIEW]。 - 已逐项列明禁止手段及分级执行措施;不得仅使用笼统兜底条款。
- 佣金条款须引用已确定的结构;草案中不得擅自设定费率、等级或门槛。
- 交付文件须附有法律审查免责声明,且所有行内标记均须保持原样。
调用示例
- “为我们的 B2B SaaS 起草联盟计划条款——已确定采用 20% 的经常性佣金,期限为 12 个月,联盟合作方主要位于美国和欧盟。”
- “我们商店的联盟协议没有规定优惠券延期——请用分级执行措施重写禁止手段部分。”
- “我们正从网络托管计划转为内部管理;请起草联盟合作方注册时接受的协议。”
常见失效模式
| 缺陷 | 后果 | 修正 |
|---|---|---|
| 终止时未约定待处理佣金 | 每次终止都可能引发争议,甚至小额索赔诉讼 | 区分欺诈(没收)与非欺诈(支付截至终止日已产生的佣金) |
| 禁止策略列表含糊,且没有处理阶梯 | 未列出的策略会被默认为许可;除终止外,没有相称的应对措施 | 列出具体策略;警告 → 作废 → 暂停 → 终止 → 追偿 |
| 未规定品牌许可自动撤销 | 前关联方在终止后继续使用品牌资产 | 任何终止时自动撤销许可,并设置资产销毁期限 |
| 一概没收已赚取的佣金 | 可能引发法律争议;存在财产归公风险;看起来像是惩罚 | 将冲回范围限定为欺诈、退货和取消交易 |
| 单方面修订且未规定通知机制 | 在适用 P2B 的情况下,对欧盟/英国商业用户无效且无法执行——其是否涵盖内部商户计划尚无定论,因此应视为风险,而非定论 | 电子通知 + 继续参与即表示接受 + 向欧盟/英国商业用户提前 15 天通知,并将适用范围问题标记为 [LEGAL REVIEW] |
参考资料
- 组装框架时,请参阅 references/clause-library.md——包含所有标准条款、常见变体和起草注意事项。
- 编写禁止事项清单和执行阶梯时,请参阅 references/prohibited-tactics.md——逐项列出策略的措辞模式及有依据的原则。
- 起草验证期、追回款项、终止、休眠和修订条款时,请参阅 references/termination-and-payment-mechanics.md。
- 访谈中涉及美国、欧盟或英国的风险时,请参阅 references/jurisdiction-and-compliance.md——了解哪些规定普遍适用,哪些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 根据 SaaS 与电商场景调整条款时,请参阅 references/b2b-vs-b2c-contrast.md——并列对照存在差异的条款。
- 构建最终文档时,请参阅 references/worked-examples.md——包含真实发布的协议拆解、一个示例大纲和一个反面示例。
- 设计本文档仅作引用的佣金比率和层级,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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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finotti/partnerships-skills@affiliate-disclosure-compliance;本技能仅负责将披露义务写入条款。 - 了解实际运营中的欺诈检测,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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